09年高招方案发布 上海高校在沪拟招7.2万人
2009年01月22日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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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上海市教委昨天发布2009年高招工作办法。今年本市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计划约7.2万人 (不含外省市高校在沪的招生计划)。此外,在继续实行平行志愿的同时,将进一步推进高校自主招生改革。
今年,本市继续在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填报方式。考生可分两次分别填报本科和专科志愿,第一次填报为考前填报本科志愿 (含公安、军事类专科)填报时间为5月上旬至5月15日。第二次填报为考后填报高职 (专科)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填报时间为7月下旬 (本科专业录取结束后)。零志愿(北大、清华),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专科专业,以及被列为提前批招生的本、专科院校志愿(含公安、军事专科院校),仍按往年志愿填报方式填报。
凡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须参加 “3+综合+1”的统一考试,“3+综合+1”的总分满分为630分;仅报考高职 (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3+综合”的统一考试,“3+综合”总分满分为480分。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今年继续试行 “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在沪招生计划各为500人;上海8所部属高校继续参加“5%自主招生试点”;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将继续进行免费师范生的选拔录取改革工作。上述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由高校择优录取。
今年,还有21所院校开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未被“依法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被录取的学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 “三校”毕业生的报考及考试科目设置的办法与2008年一致。
为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今年继续实行对报考外省市高校(认可上海市加分投档的高校)的本市考生在投档时由市教育考试院加20分向外省市高校投档的政策 (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招生高校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对在“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外省市本科招生高校,继续实行往年降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今年,本市继续在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填报方式。考生可分两次分别填报本科和专科志愿,第一次填报为考前填报本科志愿 (含公安、军事类专科)填报时间为5月上旬至5月15日。第二次填报为考后填报高职 (专科)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填报时间为7月下旬 (本科专业录取结束后)。零志愿(北大、清华),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专科专业,以及被列为提前批招生的本、专科院校志愿(含公安、军事专科院校),仍按往年志愿填报方式填报。
凡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须参加 “3+综合+1”的统一考试,“3+综合+1”的总分满分为630分;仅报考高职 (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3+综合”的统一考试,“3+综合”总分满分为480分。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今年继续试行 “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在沪招生计划各为500人;上海8所部属高校继续参加“5%自主招生试点”;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将继续进行免费师范生的选拔录取改革工作。上述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由高校择优录取。
今年,还有21所院校开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未被“依法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被录取的学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 “三校”毕业生的报考及考试科目设置的办法与2008年一致。
为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今年继续实行对报考外省市高校(认可上海市加分投档的高校)的本市考生在投档时由市教育考试院加20分向外省市高校投档的政策 (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招生高校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对在“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外省市本科招生高校,继续实行往年降分投档录取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