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考艺术专业报名开始 新增播音主持专业

2009年01月14日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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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倍受广大考生和家长关注。2008年12月26日,青海省招委会下发《关于青海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有所增加和调整;对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工作作了更为细致和周密的安排。

  今年1月13日至15日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时间,凡符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逾期概不补报。

  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

  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继续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即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即校考)两种形式。美术专业必须参加省级统考。

  省级统考: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民族工艺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均实行省级统一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于省级统考专业范围内的必须参加省级统考。

  美术类:考试科目包括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类:考试科目包括声乐或器乐(150分),考生可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参加考试,练耳(笔试100分),视唱(30分),面试(20分),满分为300分。

  舞蹈: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片断(60分)、即兴舞蹈表演(60分)、舞蹈理论(笔试60分),满分300分。

  民族工艺美术: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300分。

  播音与主持:朗读自备文学作品(70分),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即兴评述(80分),形象、语音和音色(70分),满分300分。

  校考: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本校或跨省设点进行校考,我省考生可自行选择报名参加院校的专业考试(校考)。

  招生院校如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考试,须提前将考试专业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科备案。对于统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需要进行校考,须在1月25日前将有特殊选拔要求的专业报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试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考生参加校考时持户口所在地县(区)招办开具的证明直接到所报院校报名并参加考试。

  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除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外,以省级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省内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教育部批准可组织校考的院校除外),录取考生时均应使用青海省省级统考成绩。

  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录取时使用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并于1月25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青海省招考信息网查询统考成绩。

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志愿填报有规定

  规定一: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招生院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报名所在地考区招办统一上报省招办的志愿信息为准。

  规定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志愿。

  规定三:凡报考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须持校考专业合格证到所属县(区)招办填报青海省2009年省外艺术院校考生志愿表。填报志愿时间:6月27日至28日。凡报考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与我省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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