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09年高考报名规定 须持身份证领准考证
2008年12月29日
来源:新疆日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严防严查“高考移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12月23日出台《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从2009年起,凡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
新出台的《规定》要求各地应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尤其要求各地要在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
《规定》还进一步规范了报名工作的管理,对报名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做了调整。各地中学负责组织在本校参加三年会考有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工作;各县(市)招办负责组织本县(市)所有往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各地州(市)招办除负责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外,还要直接负责中学和县级招办负责报名范围之外的其他“特殊类型”考生的报名工作,并对各中学、县(市)两级机构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自治区招办提醒广大考生,从2009年起,凡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各地招办还将对高一新生进行电子注册,新增考生本人照相及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等内容,作为三年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公安部门也将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严格的户籍审查。
自治区招办负责人说,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