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考试局:2009年高考报名有8大变化

2008年12月26日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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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上午,在海南省2009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海南省考试局负责人详细解读了2009年高考报名环节的一些变化。

变化一:报名时间有变

2008年高考报名时间为1月18日-23日,2009年高考报名时间为1月4日-8日。省考试局称,报名时间之所以提前,是因为今年春节来得早,教育部要求各省必须在春节前完成艺术专业统考工作。

变化二:户籍要求有变

2008年的高考报考条件中有“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我省”的要求,2009年高考报考条件改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到2009年8月31日止连续计算满三年……”省考试局称,把考生和监护人入户截止时间确定在当年8月31日,主要考虑与高中学籍注册时间对应。

变化三:省外借读须参加中考

2008年高考报考条件要求:“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在省外学校就读,2005年12月31日前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取得我省高中阶段学籍”,2009年高考报考条件改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户籍到2009年8月31日止连续计算满3年,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中阶段的学籍,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并在海南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备案手续。”省考试局称,这一改动是因为2009年执行琼府办70号文件要求此类考生须参加中考。

变化四:资格审查更有条理

2009年就资格审查结论增加了“报考资格待审”项目,使报考资格审查更加有条理。

变化五:报名地点有变

2008年对高考报名地点有以下要求“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的省外就读生,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2009年改为“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的省外就读生,在小学或者初中毕业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省考试局称,确认这类考生小学或初中毕业情况难度较大,尤其是毕业学校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市县,由户籍所在市县教育部门审查、确认难度更大。

变化六:政策加分有变

在审查政策照顾加分材料方面,2008年规定“所有项目的材料当年有效”,为方便考生,2009年规定改为“2008年已参加过高考的往届生,政策照顾加分材料可不提交,使用2008年的审查信息”。

变化七:确认民族身份方法有变

关于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身份,2009年增加了“市县招办依据户籍材料,在网上确认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身份”的工作要求,其原因是,2009年拟调整民族预科生的调档办法。

变化八:个人信息网上确认

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2008年规定,报名点打印“确认表”由考生校对签名确认。为简化工作程序,2009年改为“考生在网上自行确认”。省考试局有关负责人特意提醒,往年总有一些马大哈考生填错本人报名信息,其中错填身份证号码者最多,考生的报考科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户时间等主要信息一定不能填错。(南国都市报/记者许欣 实习生郭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