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9年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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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志愿填报
考生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省定专业录取控制线或获得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省级统考成绩未达到省定专业录取控制线的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升学志愿。
报考文科音乐类或文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报考理科音乐类或理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
考生省级统考成绩未达到省定专业录取控制线或未获得校考合格证的,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本人报考类别直接填报相应的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
考生填报院校(专业)志愿时,应主动向有关招生院校(了解学校办学类型、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及当地高招办工作人员咨询填报音乐、美术类专业志愿的相关事项,并按《2009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网上填报志愿要求认真填报。考生填报的志愿内容应真实、准确。因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录取
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由省招委会确定。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中央戏剧学院等“42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课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但须在本校网上公布并于录取前报福建省高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福建省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本科专业录取控制线不应低于福建省招委会确定的文史(或理工)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福建省招委会确定的文史(或理工)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对提前批“42校”,福建省高招办于6月30日前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省级统考成绩以数据库的形式从网上提供给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相关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5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福建省高招办作为录取检查的凭据。
对其他招收艺术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其他招生院校,福建省高招办将按录取批次规定的时间,按照省高招办和招生院校商定的投档比例,把第一志愿报考该校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文化和省级统考(或校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至该校,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计划以及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
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专业)的文科、理科音乐、美术类考生,先参加艺术类专业批次的投档录取,然后再参加文史、理工类院校专业批次的投档录取。
六、其他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统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省高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告福建省高招办,由福建省高招办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校考组织过程中出现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4、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所用的绘画工具、颜料等由考生自备。
5、福建省高招办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正常上班时间):0591-8781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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