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09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2008年12月19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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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09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满分值
美术类
素描
人物头像写生;
笔试
100
色彩
静物写生(水粉、水彩不限);
笔试
100
速写
人物动态写生。
笔试
50
声乐类
演唱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
听音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
器乐类
演奏
演奏一首自选曲,一首练习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
听音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
舞蹈类
舞蹈基本功
软开度、技术技巧;
面试
100
舞蹈表演
自选舞蹈片断或舞蹈组合表演(不超过1分钟30秒,自备CD伴奏音乐);
面试
90
即兴表演
根据指定音乐即兴舞蹈(允许带道具,不须化妆);
面试
60
主持与
播音
朗读
朗读指定稿件;
面试
120
即兴主持
指定话题,准备5分钟,讲述3分钟;
面试
80
才艺展示
演唱、演奏、演讲、舞蹈、体操等。
面试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