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方案

200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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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在2009年1月31日前向我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本和电子邮件方式)。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政策及资料

《2009年〈现代教育〉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指南专刊》将公布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及省内院校、在我省境内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的考试信息。不在我省境内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其专业考试安排,请考生通过学校网站或电话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六、考生类别确认

(一)4月25日前,美术类考生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的《美术类专业合格证》、非美术类考生持招生院校发给的《合格证》,到原高考(Q吧)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

(二)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严肃对待考生类别的确认工作,严格审查考生两种《合格证》的有效性。凡持无效《合格证》或没有取得《合格证》的考生,不得按艺术类确认类别。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查经办人,要在考生信息确认单存根上签字备案。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对艺术类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按舞弊事件处理,并追究审查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七、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专业本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本科志愿同时填报。艺术本科志愿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包括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一个专业志愿,一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艺术本科一批院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本科院校,设两个顺序院校志愿,一个美术类专业统考学校服从调剂志愿,两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专业专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专科志愿同时填报。艺术专科批院校为招收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的所有本、专科院校,设二个顺序院校志愿,一个美术类专业统考学校服从调剂志愿。

(三)艺术类考生填报本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非美术类考生只能填写取得《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

艺术类考生填报专科(高职)志愿时,美术类考生可以选报在鲁招生的任何院校的美术类专业。非美术类考生,选报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在鲁招生非美术类专业、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专业、部分院校的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等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取得校考院校的专业《合格证》;选报其它的专业,要与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考生填报志愿要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09年〈现代教育〉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专刊》为依据,准确涂写所报的院校及专业代号。

(六)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的考生,可选报文科或理科的本科二批、三批院校和专科二批院校志愿。

(七)本科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享受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政策的普通高校自行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自行划定各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3.其它院校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全省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

 

九、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其它专科(高职)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

(一)本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上述院校之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投档。

省外院校进行了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文化分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按文化分数70%、专业分数30%之和排序录取,也可按文化分数排序录取,但预先要以招生章程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专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

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其它院校按按文化成绩排序,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不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录取。

3.专科(高职)录取结束后,未完成及新生报到后缺额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征求志愿录取批完成。投档录取办法仍按招生计划和文化成绩1:1.3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录取。

(三)录取时间要求

招生院校要在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并按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传录取考生信息。否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视为全部录取并予以代录取,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四)新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单,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发给考生本人,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切实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一)各市招生委员会、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

(二)要在本市、本校范围内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培训班和招生中介进行严厉打击。要根据本文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评卷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材料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查核实后取消其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三)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坚决打击违法招生,坚决取缔招生中介和以收费为目的的非法培训班。凡发现徇私舞弊和违法事件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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