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008年12月16日 来源:浙江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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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院校专业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1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院校专业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院校专业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第一批实行传统志愿,第二、三批实行平行志愿。

1.传统志愿包含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各一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3 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平行志愿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3.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院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凡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按今年高考志愿填报规定,本、专科分批网上填报志愿,并到报名点办理志愿信息确认手续。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第一、二批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上午,第三批与文理科第二批同时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可选报平行志愿及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的相应院校专业; 专业校考的考生,只能填报与专业校考相对应的院校专业。

4.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专业校考合格的高职(专科)专业,填报志愿时不限专科文化分数线,并与两校的第一批本科专业同时填报志愿,录取时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文化分数线执行。

5.艺术类考生可兼报除文理科各提前批次及体育专业外的文理本、专科非艺术类专业,须按规定另行办理网上填报志愿手续。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专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志愿。

六、录取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院校按考生志愿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我院负责监督。未录取考生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学校负责。

(一)录取分数线

1.专业分数线。省统考专业分数线按全省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校考专业分数线由学校按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

2.文化分数线。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1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在7月5日前报我院备案;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文理本、专科专业计划,根据本、专科不同考试科目成绩,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分批划定。

3.凡对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在考前向社会公布,并在报我院的生源计划的说明栏中,注明具体专业及分数要求。

(二)平行志愿录取

1.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

2.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等类别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排序;编导、摄制等类别考生,分别按本、专科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文化分次序排序。排序后,再根据排序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3.本科专业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40%+专业分×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80%+专业分×7.5×20%。

高职(专科)专业综合分以450分为满分按本科办法的相应比例折算。

4. 征求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停止档案流动。我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及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征求志愿填报手续。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比例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三)传统志愿录取

1.传统志愿投档原则仍为志愿优先。

2.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录取规则,预先向社会公布,并于3月15日前将录取规则报我院备案。我院于6月30日向院校提供有志愿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院校按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7 月5 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一份特快专递(或传真)报我院备案,同时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库(格式见附件四),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我院(yszs@***)。我院审核后向院校提供录取考生的电子信息档案,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

(四)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分之和为考生总分,综合分由考生总分与专业分按规定比例折算。

(五)兼报文理科考生的生源转移

  录取时间安排与文理科录取批次相对应。第一批(专业校考本科)对应文理科第一批中的提前录取;第二批(专业省统考本科)对应文理科第一批;第三批(专业省统考高职〈专科〉)对应文理科第二批。

  凡兼报文理科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又无下面各批次艺术志愿的考生,将被及时转入文、理科。

  已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专业不得再录取。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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