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考考生报名将于2009年1月5日至15日进行
2008年12月10日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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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省考试管理中心就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向全省发出通知,指出明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将于2009年1月5日至1月15日进行。
省考试管理中心在其通知中指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青教招委字[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身体健康;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同等学历者必须是参加了我省四至五门以上高中会考、完成了高中阶段近三分之二以上学业后放弃学习,且自学的时间超过未修完学业期限的人,须提供原会考号)等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除参加艺术专业考试者外,凭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或毕业证报考对口高职(原“老高职”)。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允许报考对口高职。教育行政部门在职业中学开设的普通高中班学生按普通高考报名时,必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职业中学开设普通高中班的文件和考生参加高中会考的成绩单,由报名点负责装入考生档案。
报考体育专业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米,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运动会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六名者,若视力、身高受限,可凭获奖证书<原件>,由考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省招生办公室报批后方可参加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集体组织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在外省借读的高中毕业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州、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往届毕业生不允许在补习学校或原毕业学校报名,否则不核发《准考证》)。水电四局户口在海南州的高中毕业生到城东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省内跨县(区)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州、县(区)招办报名,不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
高中或高等学校在校生、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的学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未按规定参加完高中会考全部科目,又在元月份的会考中未参加剩余科目报名考试的人员不准报考。(作者: 卡拉)
省考试管理中心在其通知中指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青教招委字[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身体健康;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同等学历者必须是参加了我省四至五门以上高中会考、完成了高中阶段近三分之二以上学业后放弃学习,且自学的时间超过未修完学业期限的人,须提供原会考号)等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除参加艺术专业考试者外,凭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或毕业证报考对口高职(原“老高职”)。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允许报考对口高职。教育行政部门在职业中学开设的普通高中班学生按普通高考报名时,必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职业中学开设普通高中班的文件和考生参加高中会考的成绩单,由报名点负责装入考生档案。
报考体育专业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米,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运动会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六名者,若视力、身高受限,可凭获奖证书<原件>,由考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省招生办公室报批后方可参加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集体组织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在外省借读的高中毕业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州、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往届毕业生不允许在补习学校或原毕业学校报名,否则不核发《准考证》)。水电四局户口在海南州的高中毕业生到城东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省内跨县(区)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州、县(区)招办报名,不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
高中或高等学校在校生、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的学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未按规定参加完高中会考全部科目,又在元月份的会考中未参加剩余科目报名考试的人员不准报考。(作者: 卡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