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2008年12月09日 来源:四川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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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钢琴、钢琴伴奏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钢琴演奏400分[演奏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巴赫平均律只演奏赋格部分),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中任选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8.手风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手风琴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视奏或即兴伴奏任选一项]。

  19.双排键电子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演奏400分[演奏(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视奏]。

  20.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管乐: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视奏。打击乐:从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民族打击乐、爵士鼓中任选两种或两种以上乐器各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视奏]。

  21.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弦乐演奏400分[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视奏。竖琴:演奏音阶、琶音,《Pozzoli(布左利)中等难度练习曲》或《Bochsa(伯萨)练习曲》中任选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视奏(钢琴专业可兼报竖琴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与钢琴专业相同)。古典吉他:演奏音阶、双音、轮指练习曲各一首,自选乐曲两首;视奏]。

  22.音乐剧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演唱200分(准备两首歌曲,其中一首须为音乐剧选曲;限美声、民族唱法);③舞蹈片段80分(自备CD伴奏带,不超过3分钟,风格不限);④表演60分(命题表演);⑤语言60分(自我介绍,自备朗读材料片段)。

  23.声乐(通俗唱法)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24.流行歌舞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演唱200分[准备四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③舞蹈片段200分(自备CD伴奏带,不超过3分钟,风格不限)。

  25.流行器乐[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爵士(古典)吉他、爵士鼓、萨克斯管、流行键盘]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流行器乐演奏400分[爵士鼓:演奏自编4/4拍子和3/4拍子节奏组合各一段(长度为每段不低于16小节,可按‖:4+4:‖方式重复);按要求演奏指定节奏型。流行键盘:演奏(钢琴、合成器、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车尔尼84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欧美、中国风格乐曲各一首;即兴伴奏一首流行歌曲。其它流行乐器:演奏音阶、琶音、中等以上程度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

  视唱练耳(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1) 视唱:2至3个升降号,含变化音与近关系转调、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2) 练耳:听写音组,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单声部曲调。(其中视唱占20%、练耳占80%)

  视唱练耳(二)(视唱练耳专业):(1) 视唱:2至4个升降号,含变化音与转调的单声部曲调,自备带伴奏视唱一条(自弹自唱)和二声部曲调一条(弹一声部,唱另一声部);(2) 练耳:听写单个和弦(密集或开放排列的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单声部曲调、二声部曲调、和弦连接(含正副三和弦、SII7、D7原位及转位)。(其中视唱占20%、练耳占80%)

  视唱练耳及乐理(三)[音乐学、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数字音乐编配、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现代音乐文学、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评论、钢琴调律、提琴制作、声乐(含美声、民族、通俗唱法)、合唱、流行歌舞、音乐剧、歌剧表演、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管乐、打击乐、弦乐、流行器乐专业]:(1) 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2) 练耳及乐理: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⑥乐理(参考书目: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其中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

  音乐学及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类型1-2)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3-25)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音乐理论、作曲类专业(考试类型3-13)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14-25)的“视唱练耳及乐理(三)”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该科成绩不计入总分,其中声乐(含美声、民族唱法)、合唱、歌剧表演、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管乐、打击乐、弦乐各专业(考试类型14-21)本、专科层次“视唱练耳及乐理(三)”科目单科合格成绩不低于40分,音乐剧、声乐(通俗唱法)、流行歌舞、流行器乐各专业(考试类型22-25)本、专科层次“视唱练耳及乐理(三)”科目单科合格成绩不低于30分。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基本要求,考生可登录招生考试信息网(www.zk789.net)查询。

  六、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4月28日至4月29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4日至5月8日期间,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七、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专业的职高生、普通中专、中师、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须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

  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无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的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八、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艺术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错填乱写者,责任自负。

  凡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达到专科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方式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告。

  九、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一、注意事项

  “视唱练耳及乐理(三)”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自负其责。

  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四川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地址:成都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咨询电话:(028)85430270 传真电话:(028)8543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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