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外省院校艺术类校考2009年1月31日后进行

2008年12月08日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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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考试院昨发布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艺术类招生凡在江苏设点考试的院校专业考试应在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我省共设教育学院、宁海中学等9个考点单位。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设置考点。未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擅自对我省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录取时也将不予投档。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校考的招生院校确定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除时装表演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数可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对超出规定人数以外的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院校自行评定,同时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沈考宣 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