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09年高考即将报名 部分考生限制户籍年限

2008年12月04日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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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12月3日,记者从沈阳市招办获悉,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为12月5日至10日,其他类考生报名时间为12月12日至19日,周六、日均不休息。

  今年考生报名条件有变,单人户口考生、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增加了学籍、户籍年限限制,市招考办特别提示广大考生注意相关要求。

  户籍学籍年限要求有变

  今年辽宁高考报名,增加了考生在户籍、学籍限制。沈阳市规定,凡具备沈阳市户口(单人户口考生、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还须符合辽宁学籍、户籍年限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在沈阳报名。

  单人户口考生、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学籍、户籍年限规定为:参加辽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要求在辽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为一年以上、高中学籍为三年;往届毕业生辽宁户籍若在三年以内,还须具备辽宁中学毕业证书。

  报考军队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年龄须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均须未婚。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学习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须持招生学校预选后发放的考生准考证或同意报考证明,本人写出申请,到和平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报名。

  以下人员不能报名: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经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应届考生在校集体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沈阳市应届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体报名,各区、县(市)招考办将采取“送考到校”,直接到学生所在学校为报名考生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其中经教育厅批准在辽宁省范围内招生,学校所在地在沈阳市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且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户籍在辽宁、学籍在沈阳市的应届“双语考生”,可回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在沈阳市报名。在沈阳就读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高考相应照顾录取政策,如在沈阳报名考试则不能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相应照顾录取政策。

  往届考生,在外地就读的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浑南新区、棋盘山旅游开发区户口的考生在东陵区招考办报名。沈阳市洪庆中学、新民高中分校的应届毕业生,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朝鲜族用民族语言答卷的市内五区考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其他区、县(市)的考生在苏家屯区招考办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和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和平区招考办报名。

  长期在沈阳工作的外市职工的子女,以及沈阳市在外地借读的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外省考生不能在沈阳报名

  在外省(市)借读的沈阳市学生必须本人回沈阳参加报名、电子照相,并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签字。保送预备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民族体育考生,报考部分高校提前单独招收小语种专业考生等单独考试的人员,须参加高考报名。

  符合体育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报考体育专业,报名时要填报本人参加体育考试的专项,专项将打印在体育专业加试证上,考生确认签字后就不能改动了。考生持专业加试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指定地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报名时要填报本人参加艺术类加试类别。艺术类专业加试分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戏剧影视艺术类、广播电视艺术类、其他艺术类。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专业加试类别将打印在艺术类加试专业加试证上,考生现场确认签字后就不能改动。考生持专业加试证到省招考办指定地点参加对应艺术类专业统考。

  户籍在辽宁、学籍在沈阳市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回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在沈阳市报名考试将不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考生的相应照顾录取政策。

  外省考生不得在沈阳市报名,往届生不得按应届生报名,应届生不得按往届生报名,高中在校生不允许报名。考生不得凭虚假材料报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地或异地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第二次报名信息,并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报名期间,沈阳市招考办为方便考生监督工作,分别开设了投诉电话:22700719、22700616和投诉信箱:zkts@syzsks.com,并在沈阳招生考试网上开设了“招考工作监督投诉”专栏,设置专人处理投诉事宜。(李明欣 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