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2008年12月03日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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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报名资格审查和体检

  15、艺术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按《关于印发〈2009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考生提前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蒙教招考信发【2008】13号)的要求在报名时进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意见填入预报名表,体检工作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办理,与报考其他类别的考生同步进行。

  七、录取

  16、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17、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本校或同层次及以上层次相应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18、艺术类本科安排在我区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高专安排在我区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录取。

  19、我区不分文理科艺术,按文理兼招统一划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高职高专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各院校在录取时应将文科艺术和理科艺术考生同等对待,按公布的艺术类录取规则统一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按有关规定确定其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2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等学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区统一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2009年6月30日前通过互联网提供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查询及艺术类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查询,招生院校查询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成绩的网址为:http://www.nm.zsks.cn/。

  23、区内高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考生须取得相应专业合格成绩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本、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其各专业应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来确定本专业投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①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按专业课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④按专业课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区内各高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按上述模式选择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要在招生计划的备注和招生章程中说明。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凡承认其他院校同层次或以上层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院校,艺术专业本科招生计划必须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艺术专业专科计划必须列在高职高专批次,在录取时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既承认其他院校同层次或以上层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又进行了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录取时不得区分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来源,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我区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并于我区规定时间通过网上录取软件上载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25、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6、艺术类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旗县(区)招生办和原毕业学校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

  八、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

  27、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只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考生的报名、确认考生信息同艺术类考生。

  28、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美工设计类(本科)专业考试和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

  29、专业考试的科目、时间、地点请查询招生院校招生简章。文化课考试时间、地点详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

  30、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同普通高考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取得该校美工设计类(本科)的报考资格。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必改变原报考类别,在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填报原报类别高职高专志愿即可。

  31、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九、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32、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管理。招生院校要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包括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的要求)等通过招生简章,在专业考试前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录取规则的表述要准确详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3、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各招生院校要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样本),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加专业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有效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舞弊违纪现象发生。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任何一个考点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4、加强信息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招生院校要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信息按规定时间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向社会公布。

  35、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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