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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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日期、要求和科目
1.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日期为2009年6月7日至8日。
2.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
3.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加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加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科和理科综合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各科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试卷,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
4.外语考试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一种,高等学校录取新生除特别说明外不限语种。
5.报考外语专业或有外语口试要求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日期定于2009年4月上中旬。由设区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
6.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考试日期定于2009年4月1日至4月20日,全省分批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进行。
7.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参加外省艺术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凭县(区)招考办印发的《江西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报名参加考试。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地点:
美术类:2008年12月27日。地点集中在各设区市招考办指定的考点。
音乐类:2008年12月27日至2009年1月5日。地点设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
外省艺术类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试日期由各招生院校自定,考生可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事宜。
8.报考建筑学等有加试徒手画要求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2009年6月16日前到县(区)招考办加试徒手画。
9.符合体育优惠条件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成绩统一复试,2009年3月28日至4月10日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手续,5月17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进行体育复试。
10.“三校生高职”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为600分。与普通高考同时举行。各科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试卷,其中英语不考听力。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
六、评卷和通知考生成绩
评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分科集中进行网上评卷。
考生的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公布。允许申请查分,考生申请查分日期为2009年6月23日至24日,查分日期为6月25日至26日。
七、填报志愿
1.2009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提前批本科志愿考后估分网上填报(2009年6月14日至16日);第一批和第二批本科志愿公布分数、分数线和全省排位后网上填报(6月28日至30日);第三批本科和专科(高职)志愿网上填报(7月25日至27日)。其中,第一批本科将实行平行一志愿改革,不设二志愿。
2.高考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日期内上网认真慎重地填写,提交确认后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
填报志愿以《高考天地》刊登的各批次招生院校、专业为依据。
3.录取期间,第一批本科平行一志愿、其余批次一、二志愿投档录取后,仍实行网上填报缺额院校志愿。
4.对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要凭准考证复印件和考生本人申请办理,且退档后不得改录其他院校。
八、录取
1.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被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自带交录取学校。
4.凡未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不能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录取由我省划定统一的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实行学校单独录取。
九、少年班招生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为学习成绩优异,普通中学初、高中在校生(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15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招生录取办法:由考生所在中学向招收少年班的高校直接发函联系报名,经有关高校同意后,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凭就读中学的介绍信和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县(区)招考办报名登记。经招生部门审查资格合格者,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也有少数高校要求考生直接到校参加其自行组织的命题考试。少年班考生由招生院校单独录取和向考生通知录取情况。
十、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
在招生工作中,各级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和广大考生、家长,要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各项规定。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高招“阳光工程”。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的各种信息,将在“江西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省、市、县(区)招考办均设有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省高招办举报电话为0791-8675520、8675521(录取期间电话另行公布)。全体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包括监考教师、评卷教师、计算机统分人员、院校招生人员等)和参加政审、体检的干部和医生,必须执行回避制度和有关纪律、规定,必须坚持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如发现舞弊者,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严肃处理。对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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