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做好2009年高招报名工作的通知

2008年12月01日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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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做好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6日至10日。

    二、报名地点: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常住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报名。
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

    四、报考科类:文史类、艺术(文)类、体育(文)类;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其中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

    五、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和数码摄像费,并进行数码摄像。

    (二)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职工及随父母一起在外地生活的子女,确需借考的,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征得工作及我省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办理借考手续。

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在我省借考的,须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后,可在我省办理借考手续。
凡我省户籍的非应届考生不得在外省借考。

    (三)报名号的编排:报名时产生的考生号为14位。     
  
    第1、2位为年份代码09。

    第3、4位为山西代码14。

    第5、6位为各市代码(01太原市,02大同市,03阳泉市,04长治市,05晋城市,06朔州市,07晋中市,08运城市,09忻州市,10临汾市,11吕梁市)。

    第7、8位为县(市、区)代码。

    第9位为考试类型代码1。

    第10位为科类代码(1文史类,3艺术(文)类,4体育(文)类;5理工类,7艺术(理)类,8体育(理)类)。

    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其中艺术类第10、11位编排为:31和35为文科美术,32文科音乐(含舞蹈),33为文科播音主持,34为其它艺术文科(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的考生);71和75为理科美术,72理科音乐(含舞蹈),73为理科播音主持,74为其它艺术理科(同34); 第12至14为顺序号。

    (四)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关材料: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或获得:①省级优秀学生;②省级三好学生;③省级优秀学生干部;④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⑤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等奖者;⑥“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⑦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考生;⑧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以上八类考生报名时须持相关表彰证书、获奖证书或国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3、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4、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以上两类考生报名时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证明。

    6、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发给的准考证。

    以上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收集整理,各市招生办汇总,等级运动员和体育竞赛优胜者材料于12月下旬,其它类材料于5月10日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照顾。

    六、报名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控制外省考生流入我省参加高考的紧急通知》,高度重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特别是对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号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考;往届生不得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严禁高一、高二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弄虚作假报名;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准报名;要做好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的管理;对已报名的考生,各县(市、区)招生办须在各报名站予以公示,若发现违反规定报名的行为,要取消报考者当年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七、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和报名站,利用报名的机会,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高考教育,强化考生诚信意识,把严肃考风考纪从源头抓起;同时,要求每位考生要认真填涂个人信息,身份证号要准确、无误,工作人员逐一核对,考生确认签字,杜绝考生信息填涂错误。如因考生自己填涂不慎,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负责;如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