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实施细则

2008年11月26日 来源:长春市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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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送录取规则和专业成绩

  26.院校务于2009年4月15日前按《通知》附件2《吉林省2009年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要求,通过吉林省招生办电子邮箱,将艺术招生录取规则和校考合格考生成绩报送我办备案,邮箱号码为:ZGY@mail.jlcueo.edu.cn;同时,再将信息以文字形式打印成A4型用纸并加盖院校招生办专用章,附其信息软盘和院校招生办电话号、联系人姓名等信息,用挂号或特快寄我办高校招生科赵广友老师。

  27.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8.院校报送校考成绩的内容请按照《吉林省2009年高考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所有艺术类考生均应有考生号(KSH),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不得有缺失或错误。

  因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而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五、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

  29.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8所参照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0.拟采用我省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院校,须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明确注明“招省统考合格考生”或“招某某学校校考合格考生”,以便向考生公布。

六、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31.报考我省美术类省统考的考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200元。

  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校考按有关规定缴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

  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考试用品、费用自理。

  32.在我省专业考试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应向承办部门(省专业考试点)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考生报名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20%,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等。具体请咨询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33.院校校考所需非一次性静物、模特、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试题(卷)保密管理费等费用由组织校考的院校负责。

七、文化考试

  34.吉林省2009年仍实行“3+文综/理综”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理综分别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文综/理综各为300分,总分75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5.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提前批(含面向全国招生批次)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用“特快专递”寄给学校。凡未按时报送校考专业合格考生成绩的院校,省招办将不予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八、填报志愿

  36.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吉林省2009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7.美术类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38.凡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志愿。

九、录取原则

  39.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0.我省按照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原则,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人数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1.对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舞蹈类专业,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分数线。

  42.录取新生的文化分数控制线,除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控制分数线。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本科文化分数线和各专业校考分数线书面通知省招办,否则,省招办将无法投档。

  43.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志愿者,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了文史或理工类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兼报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审核确定是否录取。

  44.专业成绩前三名者,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少数民族考生专业成绩可加10分。

十、违规处理

  45.艺术类招生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参照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46.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校须将考生参加校考违规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备案。凡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务于4月15日前书面通报我省招生办,并通知考生本人。违纪考生情况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0922)、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违规事实等。

  依据院校报送违规考生信息,我办将取消违规考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

十一、吉林省招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

  邮政编码:130033

  电话及传真:0431-84605869、8460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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