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做假广告或销办学证
2008年1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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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就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几种情况将被缓发办学许可证,情况严重的将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据介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省将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进行换发。省教育厅表示,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审批机关责令缓发办学许可证、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连续两年未招生或所招学生达不到规定的开班数额的;(二)人民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经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三)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因违法办学情节严重,依法应予吊销办学许可证者。(王振国)
据介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省将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进行换发。省教育厅表示,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审批机关责令缓发办学许可证、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连续两年未招生或所招学生达不到规定的开班数额的;(二)人民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经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三)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因违法办学情节严重,依法应予吊销办学许可证者。(王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