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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2008年11月25日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二)台词
A、(90分以上)
语言流畅生动、吐词清晰、字音准确、声音悦耳、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质音量上乘,具有一定表现力、感染力、形象感。
B、(80分-89分)
以上各条基本能完成,但有局部不足。
C、(70分-79分)
 发音较准,但不流畅,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分-69分) 
吐字归韵较差,朗诵不完整,嗓音较狭窄,语言问题较多,但能纠正者。
E、(40分-59分)                                                     
没有语言概念,语言感觉较差;声带有明显障碍,调整困难者。
F、(1分-39分)
五音不全,缺乏语言感觉;声带有明显障碍,难以调整者。或唇舌齿原因发音有缺陷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荒诞。
(三)形体              
A、(90分以上)    
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协调性优秀以及四肢有一定软开度和能独立跳出一曲风格完整舞蹈,加之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上乘者。
B、(80分-89分)  
基本功不一定完全达标、但协调性(含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体表现力者。
C、(70分-79分)
只能泛泛完成一个作品或组合,其四肢具有一定可塑性或表现力者。
D、(60分-69分)
四肢具有一般的活动能力及一定的节拍感或做一段完整的体操、广播操。
E、(40分-59分)
四肢动作不太协调,节拍感较差,又羞于动作者。
F、(1分-39分)
四肢动作不协调,毫无节拍感,不敢或不愿进行形体表演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荒诞。
(四)表演
A、(180分以上)
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有情节),表演时自信、松驰,投入真实,有性格特征,行动积极,想象力丰富,勇于表演,敢于与对手交流,能将“人物”的形象、表演展示得有“血肉”、有“色彩”、有“情趣”。从中也能感悟到其表演的创作活力、潜质的魅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可塑性。
B、(160分至179分)
有较好的表演能力,综合素质也得以反应,“人物”形象能基本完成,但缺乏深度,想像表浅,积极性稍差。
C、(140分至159分)
表演意识不强,“人物”形象没有个性特征,表演时只是完成自身(演员)上场任务。舞台上没有对象(对手)感。但单独行为时,却机敏有余,有表演潜质。
D、(120分至139分)
只能做一般性表演。在舞台上有游戏、好玩之嫌,认真态度欠缺。表演时,有“断线”、“停顿”、“空白”“无事可做”之反应。但其形象等外部条件较好,也有较好普通话基础。
E、(80分-119分)
    表演较为紧张,五官表情呆板,反应迟缓,不善表演。
F、(1分-79分)
表演过于紧张,木讷,毫无反应,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荒诞。
六、考试方式与评分方法
1、每20名考生为一组,每个科目由5名主考(表演科目7名主考)组成评委,按考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考试。
2、各专业科目评分由主考当场评分,各主考根据专业科目的考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认真考核后单独打分,5名主考(表演科目7名主考)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为该科目成绩。
七、考务管理
市统考试区设在上海戏剧学院莲花路校区(莲花路211号)内。考场由上海戏剧学院提供,考场工作人员以该院为主,其它招生院校为辅。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0990001——0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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