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严防高考移民 09年报考人员须公示一周

2008年11月25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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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工作:考生要注意体检结论和复查程序

《通知》特别强调,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提醒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注意体检医生对本人各项体检作出的结论或意见。同时,各级招生机构应及时将肝功能检查结果告知考生。

考生的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作出相应的结论。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一所医院为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申请的,须于4月10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并由该医院根据复查体检结果对复查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信息采集:经考生本人签字认可的信息将不能更改

《通知》特别强调了信息采集的严肃性。教育部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无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以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最终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数据为最终数据,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等,对已录入的考生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认可。因此,学校及考生必须认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生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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