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2008年11月24日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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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试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现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施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再举行高中毕业会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试  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

二、性质和功能

  学业水平考试是面向全体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达标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主要功能是:

  (一)评估全体普通高中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状况。

  (二)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对教育培养目标、课程标准的理解、掌握和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科教学质量的情况。

  (三)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全面落实课改要求、执行课程方案,面向全体学生、充分保障每个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等方面的实施情况。

  (四)引导社会和家庭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形成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

三、组织和管理

  (一)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公安、监察、保密、电力、交通和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相关事项。省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教育厅。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基础教育、财务建设、体卫艺、监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业水平考试业务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配备适量的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日常事务。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归口基础教育部门管理。

  (四)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业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研究、命题指导、阅卷指导、试卷评析和评价督查等方面的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颁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具体规定相关考务事项。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业水平考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业水平考试日常管理和基础性工作开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向学生收取学业水平考试费,专项用于学业水平考试。各级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对学业水平考试予以适当补贴,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正常运行。

四、考试对象、科目及方式

  (一)考试对象:我省普通高中在籍学生。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的八个学习领域的全部科目,是评价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的完整体系。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与考查两部分组成。

  1、考试部分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九个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

  (1)省级统一考试(含补考)

  省级统一考试是考试科目必修学分模块学习结束后的综合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统一考试时间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模块学分考试

  模块学分考试是考试科目模块学习结束后的平时单项测试,由学校根据模块教学内容组织命题和考试。学科教师根据学生模块学分考试的成绩(物理、化学和生物结合考查科目的单项考查成绩)和学习过程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

  2、考查部分

  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等十一个科目。考查方式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考查科目指导纲要。

  (1)综合考查

  综合考查科目为除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个科目以外的全部考查科目,是必修学分模块教学全部完成后的综合测试,由市州统一命题,学校组织实施,每届学生考查一次。

  (2)单项考查

  单项考查科目包括全部考查科目,是根据模块教学内容进行的阶段性测试,在单个模块(专题或主题)教学完成后进行,由学校组织命题,并实施考查,每个模块考查一次。教师根据学生单项考查的成绩(物理、化学和生物结合模块学分考试成绩)及学习过程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计考查成绩原始分。

五、考试时间

  (一)省级统考科目时间为高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具体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10-12日(高考结束后)举行。

  (二)综合考查科目考查时间由市州统一安排,学校具体实施,原则上安排在三年二期期初完成。

  (三)模块学分考试和单项考查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实际安排。

  (四)省级统考科目补考时间安排在三年一期期初举行;综合考查科目可当场补考两次;模块学分考试和单项考查补考办法由学校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两次。

六、成绩认定、考试时量、分值及计分办法

  (一)成绩认定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正式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两类。正式考试成绩是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每个学生只能取得一次正式考试成绩;补考成绩是正式考试不合格科目参加补考的考试成绩。

  2、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

  (1)留级、休学学生成绩认定

  参加正式考试后留级、休学的学生成绩有效,并视为正式考试成绩,不得参加下一届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前留级、休学的学生参加留入、复入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

  (2)转入学生成绩认定

  省内转学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正式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均有效,外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后转入我省的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凭转出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认定,只在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时有效。

  (3)特殊考生成绩认定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只参加部分学科考试的学生,已参考科目的成绩有效,并作为正式考试成绩,未参考科目可参加本届学生的补考,考试成绩按正式考试成绩认定。此类考生由学校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证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考试时量及分值

  1、省级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量均为12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90分钟,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考查科目时量根据考查科目的特点合理确定,综合考查由市州统一确定考查科目的时量,单项考查由学校决定考查科目的时量;考查科目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3、模块学分考试的时量、分值由学校确定。

  (三)计分办法

  1、省级统考正式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分,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

  2、考查科目的总成绩由综合考查和单项考查两部分组成(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以单项考查成绩为准),权重均为0.5。考查科目正式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分,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补考及格科目按60分折算计入考查科目的总成绩,补考不及格科目成绩按实际得分折算计入考查科目的总成绩。

  3、模块学分考试的计分办法由学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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