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9 年音乐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2008年11月21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科

目总数

基础科目

专业科目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演唱或演奏或舞蹈

3 1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3

音乐表演

演唱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演唱或演奏

3 1

演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3

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

声乐表演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演唱

3 1

器乐表演

演奏

3 1

旅游音响工程与电脑音乐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演奏

3 1


备注:

1. 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成绩折合为 200 分,各科考试科目权重系数:①音乐学 ( 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乐理 0.8 、听音记谱 0.6 、视唱 0.6 ;②音乐类其它专业的乐理 0.2 、听音记谱 0.3 、视唱 0.5 、专业科目 1 。

2. 演唱:自选独唱歌曲 1 首,总时间不超过 3 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演奏:钢琴或其它乐 器, 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 5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