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9 年音乐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2008年11月21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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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科 目总数 |
||
基础科目 |
专业科目 |
|||
音 乐 学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
演唱或演奏或舞蹈 |
3 + 1 |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
|
3 |
|
音乐表演 |
演唱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
演唱或演奏 |
3 + 1 |
演奏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
|
3 |
|
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 |
声乐表演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
演唱 |
3 + 1 |
器乐表演 |
演奏 |
3 + 1 |
||
旅游音响工程与电脑音乐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
演奏 |
3 + 1 |
备注:
1. 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成绩折合为 200 分,各科考试科目权重系数:①音乐学 ( 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乐理 0.8 、听音记谱 0.6 、视唱 0.6 ;②音乐类其它专业的乐理 0.2 、听音记谱 0.3 、视唱 0.5 、专业科目 1 。
2. 演唱:自选独唱歌曲 1 首,总时间不超过 3 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演奏:钢琴或其它乐 器, 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 5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