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9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五、考生应试守则及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2、凭《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第一科、第二科开考前40分钟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
3、将《准考证》固定在画板上以便核验。在领到试卷纸后,应使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并在该面作画,用图钉或胶带固定试卷纸的
四角,颜料不能覆盖“准考证号、姓名”。
4、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卷。
5、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速写考试不得提前交卷出场,色彩、素描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场续考,出场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考生只准携带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水盒等绘画用具,其他物品(如手机、照相器材、样画、画纸、拷贝纸、草稿纸等)不准带入考场。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
7、色彩科考试只能用水彩、水粉作画,不能用其它颜料。素描、速写两科考试一律用黑色铅笔或黑色碳笔作画,不得使用钢笔、签字笔等。各科试卷不准使用定画液。卷面上不得出现任何与试题要求无关的标记,不得毁坏或污损试卷条形码。
8、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代考、不准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不得将颜料随意挥洒或涂抹在考场内。
9、遇有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者,须经监考员同意,离开考场期间不得串考场,不得出现舞弊行为。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试题顺序放好,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员收齐试卷检查无误并发出指令后,才准依次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试题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2、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六、美术统考成绩公布
2009年1月15日后公布美术统考成绩及本科、高职(专科)、高职单考单招合格分数线。届时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查询本人的美术统考成绩。考生的美术统考成绩通知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通过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各高考报名单位发至考生本人。
七、美术统考成绩使用的有关规定
1、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除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外)的美术类高职(专科,含单考单招高职)专业,录取时均应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2、其他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也可在美术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使用校考成绩。
八、文化考试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分文史类、理工类)或北京市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九、填报志愿
填报相关院校美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获得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成绩,如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美术统考合格成绩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成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时间为2009年5月中旬(与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志愿填报同步进行)。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在提前录取批次栏目内;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填在艺术类高职录取批次栏目内;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志愿填在高职单考单招录取批次栏目内。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统考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普通专业志愿。但当普通专业志愿与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优先。
十、录取
普通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及文化考试合格成绩。有关录取办法及相关要求按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
1、对在专业考试(含全市美术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本须知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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