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做好2009年高招报名工作的通知

2008年11月20日 来源:广东省考试中心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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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2008年12月5~15日进行。各市考生报名时间具体安排如下:惠州、湛江、茂名、梅州、河源、佛山、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市考生的预报名时间为:12月5日~12月8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7日~12月9日;珠海、汕头、江门、肇庆、韶关、汕尾、阳江、东莞、中山、深圳十市考生的预报名时间为:12月10日~12月13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12日~12月15日;广州市考生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的时间,由广州市招生办公室在2008年12月5~15日自行确定。

  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非通用语种(即小语种)考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都必须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单考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在报名时同时必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各市考试机构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可根据本地的网络速度及实际情况,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和报名点集中填报两种方式。市、县(区)、报名点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组织报名。各级机构用户名、登录网址、登录密码以及考生的考生号编制、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文通知。各市考试机构须在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的时间内完成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等工作。

二、考生号编排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4”代表体育类,“5”代表音乐类,“6”代表美术类,“7”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军人”,“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各市、县(区)必须提前审定确认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并按省规定的编码规则设置各考生属性的考生号生成范围,在2008年11月26日前将中学数据、预计毕业生数据、报名点规模数据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预报名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上报的规模数据,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每个报名点各考生属性的全体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各报名点下载后再将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派发给考生,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站)报名。

  3、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的,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4、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⑶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资格审查

  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报考资格按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市招生办公室要坚决清退。各市招生办要加强对单人单户考生、户口簿上考生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即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的考生的审核。对单人单户考生、户口簿上为非直系亲属的考生,市级招生办审核后按附件要求登记造册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加强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资格审查。根据省招委会规定,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身高要求为:男生1.68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7。各市招生办要加强对报考体育专业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确认报名时,不符合报考体育专业身高、视力要求的一律不得选报体育术科考试,身高、视力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被体育类专业录取。

  3、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2008年起,省招办联合省侨办、省民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09年3月1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各市招生办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民族生由县(自治县、市、区)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族宗教委复审备案。

  4、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市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高三级在校学生报考。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高考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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