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09年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12月1日报名

2008年11月14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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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通知



鲁招委〔2008〕12号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从2009年开始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全省专业统一考试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管理,市招生办公室承办考试,有关高校负责评卷”的管理模式。

设立山东省2009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有关高校负责人、省纪检部门负责人、教育厅纪检组负责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院长及纪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考试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处室负责人、承担评卷高校招办主任等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考区领导小组和评卷点领导小组。

每个市为一个考区,考点设在各市政府所在地。考区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教育局纪检组负责人、招办主任、公安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下设考务、后勤、纪检、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组。

评卷点设在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评卷点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长、招办主任、阅卷组长、分档组长、复审组长、仲裁组长等组成。

二、命题和安全保密

(一)统考命题

统考试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专家命制。

命题以中学的美术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基础,并兼顾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的招生、教学需要,注重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命题专家组在考前进行封闭式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计分办法。评分标准应准确、详细,便于评委掌握。

(二)试题印刷、保密与保管

试题在考试之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应指定专人负责。考题在全封闭状态下印刷,印刷完毕后底版及报废试题应当场销毁。各考区试题的安全保密、保管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执行,确保试题万无一失。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条件且具备一定美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2日,逾期不予补报。所有报考省内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办理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手续。

应届高中毕业生凭身份证、会考证、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会考考籍库名单一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入学新生录取名册,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同等学力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同等学力证明(由市招办审核),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外省考生不得在我省报考。

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并填写《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考生本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打印《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加盖县(市、区)招办骑缝章并塑封后发给考生。《准考证》的存根留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备查。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

造型基础:2008年12月28日8∶30—11∶30;

色彩基础:14∶00—17∶00。

(三)考场编排

考场、考生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

(四)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到所在市招办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

(五)考区领导小组负责选聘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监考教师一律由非专业教师担任。考点主考由考点所在单位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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