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考生须知

2008年11月03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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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测试内容及要求

    1) 音乐类:考生按自己填报的曲目进行表演(填报两首,考生自选一首表演,评委可以指定加演第二首),表演时间限5分钟,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考生可以自行组合自己的乐曲,表演过程中不要求背乐谱;基本功测试:器乐考视奏、声乐考视唱。声乐视唱、民乐视奏可用简谱,其它器乐均为五线谱;

    2)舞蹈类:准备不同风格的舞蹈两个,现场自选一个表演,另一个节目由评委根据考生的情况可指定表演片断或不表演,剧目表演限时4分钟;基本功测试:舞蹈基本功、模仿、即兴;

    3)戏剧类:话剧 自备2分钟朗诵及3分钟小品表演;主持 自备2分钟朗诵及3分钟栏目主持表演;曲艺类:自备两个种类节目各一个,如相声、快板等;京剧:自备节目;基本功测试:命题表演,限时3分钟以内;

    4)书画类:中国画含命题创作、自选(写意或工笔任选,鸟、山水、人物均可)、速写三项;西画含素描、色彩、速写三项;软笔书法含临摹、命题、自选三项。时间安排:上午8:30—11:30国画、软笔书法进行命题创作、西画进行素描(石膏像写生)测试;下午1:30—4:30国画、软笔书法进行自选测试、西画进行色彩测试;下午5:00—5:50国画、西画进行速写测试。书画类考生的所有用具自备。国画、软笔书法纸张大小自定,西画:素描4开、色彩8开、速写16开。午饭自理。

    4、乐器、用具及伴奏

    1)考场只提供下列乐器:钢琴、低音提琴、大号、定音鼓、架子鼓、木琴、排鼓;

    2)节目伴奏:除舞蹈、声乐、京剧及戏曲表演可用伴奏(自带伴奏人员或使用CD、DVD、MP3)外,其它器乐表演一律不允许带伴奏。

  三、评分及等级划分

  1、测试类别划分

    测试工作按不同艺术类别分成:管乐(含西方打击乐)、弦乐、键盘乐、民乐、声乐、舞蹈、戏剧、书画八个组进行,每组由5-8名评委组成。根据测试项目的不同,分别设计独立的评审表,每位评委持有一套表格,由评委单独给考生评分。

    2、评审内容

    1)音乐类测试:乐曲程度、个人能力、音准节奏、音色、乐感、完整性及基本功(视唱、视奏)等方面;

    2)舞蹈类测试:形象、表演、技巧(跳、转、翻、软开度)及模仿、即兴、基本功等方面;

    3)戏剧类测试:基本形象、声音条件,创作及表演能力等方面;

    4)书画类测试:临摹、命题、自选、速写、素描、色彩等方面。

    3、计分方式

    按艺术类别计分,每组去掉评委组所给该考生成绩的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其余评委所给该考生成绩的平均分,该分记为该考生该项目的艺术特长成绩。

    4、等级划分

    根据艺术特长成绩划分为三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凡艺术特长成绩在85分以上为一级,75分至84分为二级,60分至74分为三级,低于60分为不合格,小数点后一位数四舍五入。等级划分没有名额数量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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