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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解答艺术类招生疑问

2008年10月29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6、专业考试实行省统考与院校校考有什么区别?

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其成绩适用的范围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以及要求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成绩“双合格”的院校(专业)。

院校校考由相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其成绩原则上只能适用于本校,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不能互相通用。

7、今年我省哪些艺术类专业实行省统考,哪些艺术类专业实行院校校考?

答:实行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有音乐类和美术类,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的专业相同,可使用我省的专业统考成绩;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必须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以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校考;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特殊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为: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和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8所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

如2009年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有新规定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8、哪些专业校考合格后,还必须参加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即“双合格”)?

答: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的各类专业可不受省统考专业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专业省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办理。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教高〔1998〕8号)精神,凡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以外的其它普通高校在我省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院校如进行校考,则考生除参加院校校考外,同时必须参加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专业合格线,才能参加相关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校考、投档和录取。

如教育部2009年有新的招生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9、今年我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考试统考考点有哪些?考生的考试地区如何划分?

答:我省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南京师范大学。

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设六个考点,各考点承担的统考地区划分如下:

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市、镇江市

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市、连云港市

苏州大学: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

扬州大学:淮安市、扬州市、泰州市

徐州师范大学:徐州市、宿迁市

盐城工学院:盐城市

考生须在省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报名所在市对应的考点确认信息、缴费和考试。 

由于教育部及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目前尚未出台,如教育部和我省2009年有新的招生规定,应以2009年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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