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复班不得滥用公办高中声誉误导学生家长
2008年10月27日
来源: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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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晶晶 近来,部分学生、家长和学校教师反映,本市部分公办高中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或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办学机构举办高中复读班,向学生收取高额学费,并有个别公办高中在职教师参加高复班教学和管理。市教委日前发布通知,重申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
接到举报后,市教委经查,发现一些社会办学机构不按相关规定,发布不诚信广告,误导广大学生和家长;一些公办高中法制意识淡薄,违反教育部和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缺乏有效的行政措施和监督机制,监督不严,措施不力;一些教师缺乏应有的师德,热衷于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高复班的教学和管理。这些情况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正常的学习与生活,损害了学校的社会声誉,给教育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市教委重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诚信办学的监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做到不租用公办高中校舍,不聘请公办高中在职教师在全日制学校教学时间内参与高复班教学和管理,不借用公办高中的社会声誉误导学生家长。
接到举报后,市教委经查,发现一些社会办学机构不按相关规定,发布不诚信广告,误导广大学生和家长;一些公办高中法制意识淡薄,违反教育部和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缺乏有效的行政措施和监督机制,监督不严,措施不力;一些教师缺乏应有的师德,热衷于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高复班的教学和管理。这些情况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正常的学习与生活,损害了学校的社会声誉,给教育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市教委重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诚信办学的监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做到不租用公办高中校舍,不聘请公办高中在职教师在全日制学校教学时间内参与高复班教学和管理,不借用公办高中的社会声誉误导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