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09年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政策有调整
200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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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分项目确定为: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套路)、羽毛球(单打)、网球(单打)、艺术体操、健美操11个项目。
二、凡参加由市体育局主办的2007年、2008年中学生跆拳道、散打比赛已获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仍可申请高考加分测试和认定。2011年跆拳道、散打项目在高考中不再加分。
三、规定加分项目在全国性比赛中获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篮球6名、排球6名、足球11名),经测试合格后可享受20分的加分(田径、游泳项目只参加认定,不须测试)。
四、规定加分项目在市教委或市教委、市体育局联合主办的青少年体育比赛中取得以下成绩经测试认定合格后,报考市属高校可享受10分加分(田径、游泳项目只参加认定,不须测试)。
1、田径、游泳达到二级运动员等级以上。
2、乒乓球男、女单打各前6名。
3、网球男、女单打各前3名。
4、羽毛球男、女单打各前3名
5、艺术体操规定动作个人全能前6名。
6、健美操个人规定动作男、女各前6名。
7武术(套路)个人全能前6名。
8、男子篮球前6名的主力队员,女之篮球前4名的主力队员。
9、排球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10、男子足球前6名的主力队员,女子足球前4名的主力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