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流程

2008年10月17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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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测试现场设备

测试现场只提供音响设备、钢琴、低音提琴、大号、定音鼓、架子鼓、木琴、排鼓,其它乐器及道具请考生自备,声乐、戏曲、舞蹈自带伴奏(钢琴伴奏或卡拉OK方式:CD、DVD、MP3),书画考生请自带画具。

5、测试成绩评定

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分一、二、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测试成绩评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选聘。

成绩评定结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通过区县高招办和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届时考生也可于测试全部结束两周后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的测试成绩。

全市统测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到拟报考的高校进行确认。

各有关高等学校应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时间,将本校已测试合格并入选的北京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对以上入选考生进行核对确认。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经高校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四、高考报名及填报志愿

     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报名、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经全市统一测试合格、招生学校确认的艺术特长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选择该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

五、录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测试合格、经报考学校确认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在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对未参加北京市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或未取得该测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得以艺术特长生资格参加录取。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招生学校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做好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出现招生事故,尤其要防止各种舞弊事件发生。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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