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招办:2009年高考报考有“新规”

2008年08月27日 来源: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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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记者从日照市招生办了解到:从2009年开始,凡被高校录取后没有报到就学的考生,再参加普通高考时,须在报名时上缴往年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为加强高校新生录取管理工作,坚决制止违规录取行为,高校一律不得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录取考生,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凡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应按时持录取通知书到高校就读。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是考生入学的重要凭证,考生报到时,上缴学校保存,严禁将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转与他人。

    通知要求,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高等教育。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违规学校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

    通知还要求,各高校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复查等各项管理工作。学生入学时,要逐一查验入学通知书、准考证、电子档案、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和新生本人实行“六对照”。对每一个新生逐一单独当面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和其他重要信息。新生报到后两周内,组织不少于两门文化课的新生入学测试,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有较大出入者,要进行重点核查。在复查过程中,发现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坚决予以清退。(记者 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