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8日起 “绿色通道” 让学生无忧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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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7年,我省没有一名大学生因贫困失学,30余万贫困生通过各种资助渠道得以继续学业。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姜旭萍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我省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还将加大。据介绍,去年我省11万贫困大学生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总额达5.6亿元,全部发放到位,其中有2万人申请到生源地助学贷款。
去年,我省高校用学费收入的10%计3.5亿元,资助了20万贫困大学生。另外,我省还有1372名大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3万人获得励志奖学金。此外,一些企业、团体和个人也通过各类方式捐资助学。
按规定,今秋高校必须将其事业收费(包括学费收入)的5%用于资助贫困生,该项费用将超过学费收入的10%,资助力度在加大。
高校资助形式多样化
据介绍,我省高校学生资助主要有五大形式:国家助学金(1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除了五大助学形式外,我省高校均有以下资助措施,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如勤工助学,还有部分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此外,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9月底前,我省开通两部学生资助工作热线(027-87328025、027-87312475),为学生提供政策咨询、解答疑问和受理投诉。
28日起可申请生源地助贷
姜旭萍介绍,今年,我省继续推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将达4亿元,预计受助学生将达7万人。据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无需担保,每人每学年最高可贷6000元。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贷款将直接划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缴纳借款人的学费和住宿费。
同一学年,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