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考院:高考弃录取再报名有新规
2008年08月20日
来源:百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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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放弃录取的考生来说,不要轻易将往年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丢弃了。今天,省招考院表示,从2009年开始,放弃录取考生再次参加高考报名时,必须上缴往年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随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结束,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是考生入学的重要凭证,考生收到后,要妥善保管。考生报到时,上缴学校保存。
往年,有些考生因为种种原因放弃录取,甚至有些考生将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转与他人。
今年,我省将对该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将录取通知书和信息确认表转与他人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考生,不管何时发现,均要严肃追究其责任,直至取消其学籍。
从2009年开始,凡是被高校录取后因为特别原因不能报到就学的考生,今后再参加普通高考,必须在报名时上缴往年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