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填报专科批志愿卡考生必须亲自签名
2008年08月06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我省今年高考考生填报专科批志愿,应届生原则上由各毕业学校负责组织,往届生由县(市)区高招办负责组织。上交志愿卡的考生,必须亲自在相应交卡种类下面栏中签上姓名,严禁班主任或其他工作人员代签。凡非考生本人上交的志愿卡不得接收,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上交的,应将考生本人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合法证件复印件一起交县(市)区高招办备案。
高考考生填报专科志愿定于8月9日至8月10日。8月10日17时前,高考考生专科批次志愿卡必须交到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逾期概不接收。今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尚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填报理工类、文史类专科批次(含专科提前批、高职高专批)志愿,填报志愿可参阅《2008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高考文史类与理工类不能跨报;普通高考与“高职单招”不能跨 报;体、音、美考生可兼报理工(或文史类)高职高专志愿;各批次志愿不能混淆,哪一批次的志愿应相应填在哪一批次栏目;志愿卡填涂后,考生必须认真核对考生号和姓名填写(填涂)是否正确,凡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涂不当造成志愿卡信息错误而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