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状元移民”看高考录取制度潜规则
2008年07月29日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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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新京报》报道,今年青海省高考文科状元已被证实为“高考移民”。目前,有关部门已决定取消其在青海的高考录取资格,在清华大学的录取当中也未给该考生投档。
7月24日,《新京报》再次发表题为《取消“状元”录取资格罚得重了》的评论文章。文章认为,学生虽然是“高考移民”的当事人,但却不应该受到如此重的处罚,并且指出发生此类事件家长和地方教育部门应该负主要责任。
事实上,高考录取的最大优惠莫过于分省份录取,许多省份的考生数目差异很大,但录取名额差异却很少。例如,2008年的河南考生为90.5万人,而青海仅4万多人。也就是说,即使在河南录取20万学生,还是要有70多万考生没考上。而在河南考生中排名在前20万名以后的学生也许可以很轻松地在4万人中的青海考上本科院校。
分省份录取的初衷是为了教育的均衡发展,体现公平原则,为那些因历史地理原因造成教育相对落后的地区提供政策上的帮扶。但这种制度明显地造成了另外一种不公平,一个排名靠后的考生在河南可能无学可上,而如果在青海就有可能被录取,这又是多么得不公平呢!他们是否享受到了河南“先进的”教育资源的优质服务呢?
也许我们会发现,凡是能够成为“高考移民”的考生大多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有“背景”的那一类。可见,任何名为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都有可能被强势群体所用,而保护一种弱势群体的同时往往又造就了新一群的弱势群体,这似乎是一个潜规则。从“状元移民”身上,我们也许可以看到高考录取制度失败的影子。(蔡银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