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9年高考新政” 能否减轻学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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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高中新课改试点,以最大程度实现高考公平公正和高考减负为目的的“浙江高考新政”近日出台:改单一的一次性统一选拔考试为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改单一考试科目为分类设置考试科目,改一次考试为部分科目多次考试。(7月20日新华网)
作为2009年高考考生家长,此项全新高考方案的“受惠者”,我年初就在孩子学校的家长大会上接受“吹风”和“洗脑”。我认为,虽然“高考新政”依据新课程理念出发,选拔的方式有所改变,但基本上“换汤不换药”,而且人为地复杂和麻烦了。凭家长的理解和直觉,以减负为初衷的“高考新政”,非但不能真正实现学生减负的目的,反而有增加学生负担之嫌疑。
所谓的第一项突破,即“三位一体”考试评价体系——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基本上没有什么新意。自施行新课程改革以来,这“三位一体”考试评价体系,这些年高中阶段不是一直努力在搞吗?这项突破只不过是延续高中新课改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准备将综合素质评价引入高考,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依据而已。至于高校录取新生如何综合考虑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如何最大可能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家长们的心里还有一个问号呢。总不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暗箱操作披上了合法化的外衣吧?
至于第二项改革措施,对于愿意报考第一批录取院校的学生,采取“3+X+自选模块”考试模式;对于报考第二、三批录取院校的学生,考试科目维持原有的“3+X”科目组合不变;对于定位报考第四批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的,考试科目为“3+技术考试”。且不说人为将考生区分为三六九等,容易引发学生的自卑心理和攀比心理,单单“自选模块”由考生在9门学科选修模块的18道题中自主选答6题,考生总得学习应考吧,这不是增加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又是什么?况且,“自选模块”不是所有第一批招生院校录取的必然选择。
第三项高考新法,对英语听力和技术考试提供每年两次全省统考机会,学生可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次数、选择考试的成绩,看似弱化一次性考试的偶然性,营造了宽松的考试环境,打破了“一考定终身”高考格局和弊病。但是,2008年9月全省开始加考的英语听力和技术考试,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考生们多了一份担忧和焦虑。提高英语能力,掌握生活技能,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没错,可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念的三维目标,不统考就无法进行和落实了吗?难道统考是引导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法宝?
高考方式和内容的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牵动千家万户,直接关系考生的利益。高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科学合理地改革和完善,开启高考新思路更需要审慎地推进。其结果应该越来越简洁,让考生越来越轻松,而不是越来越繁琐,让考生越来越沉重。否则,就有悖于高考改革真正实现素质教育和学生减负的出发点及初衷。
浙江高考实行新政
以最大程度实现高考公平公正和高考减负为目的的浙江高考新政近日出台,但仍遭到质疑。
改一次性统一选拔考试为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是本次高考改革的第一项突破。所谓的三位一体,即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据称,改革后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将进一步强化会考作为学业水平考试在高考招生中的作用,其成绩进入档案,提供给所有招生院校。同时,延续高中新课改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将综合素质评价引入高考,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二项改革措施是:改单一考试科目为分类设置考试科目。对于报考第二、三批录取院校的学生,重点测试通用型知识和能力,考试科目维持原有的“3+X”科目组合不变。对于愿意报考第一批录取院校的学生,在“3+X”科目组合基础上,增考自选模块。自选模块由考生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选修模块的18道题中,自主选答6题。对于定位报考第四批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的,考试科目除“语、数、外”三门外,增加技术考试。技术科目包括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
改革新方案的另一大突破是:改一次考试为部分科目多次考试。为避免因环境和设备等出问题给考生考试造成难以弥补的影响,弱化一次考试的偶然性,新高考方案对英语听力和技术考试提供每年两次全省统考机会,学生可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次数、选择考试的成绩。每位学生最多可参加两次考试,成绩两年有效。首次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