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招生源不足院校不得拒录非一志愿考生

2008年07月02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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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高招办出台《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高校一般按1:1.2的比例调档,生源不足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

 

    根据规定,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档比例,如调档比例低于120%的,最迟须于当批投档开始12小时之前以传真方式告知省高招办,否则省高招办将统一按120%予以投档。

 

    通知要求,生源不足的高校,如果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即优先保障一志愿考生的权益。

 

    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或第一轮已根据学校要求的调档比例投足档、并开始参考志愿投档时,高校不能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

 

    通知明确,未经教育部正式书面批准,高校不能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也不应对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制其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要主动予以妥善安排并录取在合适的专业学习,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对在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主要指艰苦专业或冷门专业),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民办高职高专学校或专业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对本科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将在批次后期向社会公布,重新征求考生志愿后进行补充录取。(福建省高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