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08年军校招生和国防生工作实施办法确定
2008年06月20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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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自治区 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我区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阅档、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工作实施办法目前已确定。
据悉,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青年学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中所明确的报名资格和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还须符合参加普高招生应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均为合格 3项基本条件。
录取工作中,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工作将于6月30日—7月2日组织进行,并确定接受政治考核及面试考生名单。阅档时,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从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照招生计划的 3— 4倍向军区招生办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并向军区招生办提供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合格的考生于7月1日—7月4日进行政治考核,7月3日—7月5日组织面试,7月4日—7月6日进行体检,并公示面试、政治考核、体检合格考生名单。7月8日— 10日组织录取。同时,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军区招生办还将设立举报电话: 0471—6580246、658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