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考生在填报志愿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2008年06月13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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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等学校招生分文史、理工、文科音乐、文科美术、文科体育、理科音乐、理科美术、理科体育等8 个类别,除文科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理科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外,各类别间不能跨报。文科(或理科)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本类别最低控制线的,填报志愿时应直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学校、专业志愿。
  

    2 .今年报考“高职单招”(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收高职新生)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间相同,为6 月28 日至6 月30 日,但由于两种考试内容不同,科目也不一样,因此两类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自己所报考的类别,不能兼报或跨报。“高职单招”按13 类(商贸管理、财经、政法、师范教育、文秘、工艺美术、旅游、机械、计算机、电子电气、建筑、农学、医学类)组织考试和录取。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填报志愿时,使用《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卡(三)》 ) 。本科专业志愿填报在“志愿卡(三)”专科提前批院校栏目中,考生可以填报同一类别中的6 所院校(l个第一志愿院校,5 个参考志愿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 个同类别专业;专科专业志愿填报在“志愿卡(三)”高职(高专)批院校栏目中,考生可以填报同一类别中的9 所院校(1 个第一志愿院校,8 个参考志愿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 个同类别专业。愿意服从本院校内部专业调剂的考生,还应该填涂愿服从专业调剂信息点。考生须根据《 福建招生资讯· 2008 年高职单招计划本》 公布的“高职单招”本、专科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凡不按规定填报或填报在其他批次栏目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3 .报考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按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含软件工程、师范类专业)、高职(高专)批的顺序分批进行。本科批次填报志愿时间为6 月28 日至6 月30 日,专科批次填报志愿时间为8 月9 日至8 月10 日。考生使用《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一)、(二)、(三)》填报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中含师范类(包括先入学后分流)、军事(含国防生,下同)类、公安(司法)类、航海类、海关类、安全类、机要类等学校、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根据不同学校、专业录取要求(如政审、面试及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等),并根据自己的理想兴趣和综合素质选择填报。
   

    4 .报考音乐、美术类专业考生按提前批院校、其他本科批院株、其他专科批院校的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填报志愿时间为6 月n 日至6 月12 日。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本科批院校、高职(高专)批院校的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填报志愿时间为6 月28 日至6 月30 日。报考音乐、美术和体育类院校志愿的考生,分别使用《 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卡》 、《 福建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卡》 、《 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卡》 。此类考生填报院校、专业志愿前,要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各专业录取的规则,还必须注意自身专业成绩上线与否。例如音乐、美术类考生报考省外属于省统考范围的本科音乐、美术类专业,其音乐专业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60 分以上,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180 分以上;报考省外属于省统考范围的本科其他音乐类或其他美术类专业,其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播音与主持艺术60 分以上,舞蹈60 分以上,服装与表演100 分以上,空中乘务方向100 分以上,音乐学(南音方向)60 分以上,影视表演60 分以上,艺术教育180 分以上,书法120 分以上,摄影180 分以上。考生若专业成绩未达到省统考合格线,则要考虑直接填报可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
   

    5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0 周岁(1988 年8 月31 日后出生,未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提前批公安部所属高等学校、司法部所属高等学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 周岁(1986 年9 月1 日后出生),考生报考前应认真阅读军队、公安等院校的招生章程并主动查询拟报考院校相关规定。国防生招收办法参照军队院校的招生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其他特殊专业的考生年龄限制按招生院校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规定,从2005 年起,解放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学员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人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6 .根据省招委会确定的保护高分考生政策,凡高考成绩名列理工、文史类全省前茅(按该类1 写比例确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第一轮投档时,如未能达到所填报第一志愿院校投档线而无法出档时,其所填报的参考志愿第一栏自动被检索,在符合该院校投档条件的情况下,则予以投档(不占该校投档比例),由院校自主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应认真阅读相关院校招生章程或直接咨询院校相关规定,尤其应注意了解相关院校志愿间有否分数级差要求等细节,以便有效填报参考志愿第一栏的院校。
   

    7 .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在《 福建招生资讯· 2008 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 中注明)的考生,须在6 月9 日至6 月11日向当地高招办提出外语口试申请、缴交口试费,并于6 月23 日至6 月25 日参加由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外语口试成绩作为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录取时的参考。
   

    8 .报考高等学校建筑学、城市规划、广告学、园林等专业,如招生院校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或要求考生提供本人作品给学校参考的(“招生计划本”中注明),由考生直接向院校咨询,根据院校的要求将本人作品寄给有关高等学校或交县级高招办装人考生本人的报考材料袋。
   

    9 .拟填报军队院校(含国防生)志愿的考生,须于6 月15 旧至6 月20 日之间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进行报名登记和接受政治审查,逾期不再办理。
   

    10 .第一志愿填报军队院校(含国防生)且政审合格的考生,其文考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 分的,须于7 月1 日至7 月4 日随带合格政审表、身份证、准考证及一寸免冠照片2 张,自行到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福州市铜盘白龙路2 号)参加军队院校招生面试和军检(请考生注意当地高招办正式发布的体检面试通知并遵照执行)。
   

    11.第一志愿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线上考生,在接到高招办面试通知后于7 月7 日至8 日参加血检、面试、体能测试。报考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本科专业的所有考生均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7 月1 日至4 日(其中7 月1 日福州、莆田考生,7 月2 日泉州、三明、南平考生,7 月3 日漳州、龙岩、宁德考生,7 月4 日厦门考生)。
   

    专科提起批次第一志愿拟报考省外专科公安类学校且成绩在专科线上的考生均可参加面试。报名方式:( 1 )网上及信函报名。报名时间:6 月28 日至7 月5 日。考生可登陆福建招生办网站www . fjzs . com . cn 下载报名表,或到县(市、区)高招办索取报名表,填写后于7 月5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gatjyk @ 163 .。om ,或寄至福建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福州华林路12 号,邮编:350003 ) ; ( 2 )现场报名。考生可在7 月23 日至24 日到福建警察学院面试点报名。面试时间:7 月23 日至24 日。面试地点: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 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的面试军检地点由招生单位届时另行通知。
   

    专科提起批次第一志愿拟报考福建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可直接于7 月3 日至6 日到该校参加面试。详情可登人该校网站(www . fjjgxy . com )查询。
    凡报考公安院校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须主动、及时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或辖区派出所索取《 政审表》 ,并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政审表》 由政审单位密封后交考生带到面试点。
   

    凡拟报考公安院校专科专业的考生面试合格后,再申请办理政审相关手续。 
       

    12 .报考提前批其他按规定须参加面试的考生,由有关学校根据规定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比例,考生按当地高招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体格检查。
   

    13 .华侨大学除招收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金门籍、马祖籍)考生外,.也招收侨眷子女和其他考生。该校的“预科班”只限招有“三侨一台”特征并有填报“预科班”志愿的考生。
   

    14 .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 分;少数民族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 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 分。
   

    预科班、民族班填报志愿和录取工作应安排在各有关院校本、专科统招相应的批次内进行。
   

    福建省属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安排在本科二批录取后期征求志愿时填报,考生6 月底填报志愿时误填报预科班志愿的均视为无效志愿。
   

    15 .符合照顾政策的教师子女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师范类专业的,可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6 .符合照顾政策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子女,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的,可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7 .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高等学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 分的照顾。
   

    18 .除本科第三批外,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 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的,在该校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10 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
   

    19 .享受政策照顾的“体育优胜者”或“文艺获奖者”考生,报考体育或音乐类专业的,在体育或音乐类专业录取时不享受照顾。但兼报理工或文史类专业的,在理工或文史类专业录取时可享受照顾。
   

    20 .今年照顾政策仍分为两类,一类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除个别院校另有规定外,如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的照顾政策,另一类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对享受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填报院校、专业志愿时,应特别注意选择报考院校。考生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当地高招办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