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08年高招填报志愿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8年06月04日
来源: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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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招生办公室:
根据《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甘招委发[2008]5号)和《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甘招办发[2008] 2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志愿的时间:
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分为两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24日至28日,考生填报《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机读志愿卡[Ⅰ]》(以下简称“志愿Ⅰ卡”)上所列批次院校志愿。即:提前批次军队、武警、司法、公安、体育和艺术类等本科院校及专业,第一、第二批次二本以上院校文史、理工类各专业。第二阶段7月14日至18日 ,考生填报《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机读志愿卡[Ⅱ]》(以下简称“志愿Ⅱ卡”)上所列批次院校志愿。即:第三批次独立学院本科文史、理工类专业,第四批次专科院校,第五批次高职院校所有科类、专业。
二、志愿卡的设置:
“志愿Ⅰ卡”和“志愿Ⅱ卡”分别设置提前批、第一、第二批和第三、第四、第五批等六个录取批次。每批次设一个第一志愿和三个第二平行志愿。第一志愿考生可填报四个专业,每个平行志愿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Ⅰ卡”设置“服从调剂”栏;“志愿Ⅱ卡”不设“服从调剂”栏,只设置“服从专业调剂”栏,供考生选择填报志愿。
三、填报志愿的相关要求:
1、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以省招办印制的《招生通讯》公布的学校为准,招生学校及专业计划公布在那个批次,考生志愿就填报在那个批次。考生应按规定要求填涂志愿卡,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写与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分为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理/文)类、音乐(文/理)类、美术(文/理)类、高职(“三职生”)类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理考生报考体育院校及专业,也可选报理工类院校及专业;体育文考生可报考招收文科的体育院校及专业,也可选报文史类院校及专业;艺术文(音乐、美术)考生可报考招收文科的艺术院校及专业,也可选报文史类院校及专业;艺术理(音乐、美术)考生可报考招收理科的艺术院校及专业,也可选报理工类院校及专业。
3、凡填报定向招生院校的考生,录取后须与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4、报考艺术类单考单招不分省下达计划院校的考生,本科院校志愿填报在“志愿Ⅰ卡”提前批志愿栏内;专科(高职)院校志愿填报在“志愿Ⅱ卡”第四批志愿栏内,以便向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通知其文化课统考成绩。
5、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均有权填报并上交“志愿Ⅰ卡”和“志愿Ⅱ卡”,中学和县级招办必须受理;报考民族院校、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体育、艺术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均应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志愿;为了保证第一批和第二批理工、文史类有足够的预备生源,在第一批和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建立预备生源档案;凡不按规定时间上交“志愿Ⅰ卡”、“志愿Ⅱ卡”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处理。
6、各县级招办必须将考生志愿卡分两次发放给考生,坚持分阶段填报志愿,不得要求考生一次填报两张志愿卡。考生志愿上报市级招办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考生志愿,省、市、县三级考生志愿库必须一致。
四、志愿数据库上报:
为了保证按时向省外不分省下达招生计划的艺术类单考单招院校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和省内艺术类划线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州)招办必须于2008年6月30日12:00时以前将提前批艺术类考生志愿数据库上报省招办;于7月3日18:00时以前将“志愿Ⅰ卡”数据库上报省招办;于2008年7月23日18:00时以前将“志愿Ⅱ卡”数据库上报省招办,以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甘招委发[2008]5号)和《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甘招办发[2008] 2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志愿的时间:
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分为两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24日至28日,考生填报《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机读志愿卡[Ⅰ]》(以下简称“志愿Ⅰ卡”)上所列批次院校志愿。即:提前批次军队、武警、司法、公安、体育和艺术类等本科院校及专业,第一、第二批次二本以上院校文史、理工类各专业。第二阶段7月14日至18日 ,考生填报《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机读志愿卡[Ⅱ]》(以下简称“志愿Ⅱ卡”)上所列批次院校志愿。即:第三批次独立学院本科文史、理工类专业,第四批次专科院校,第五批次高职院校所有科类、专业。
二、志愿卡的设置:
“志愿Ⅰ卡”和“志愿Ⅱ卡”分别设置提前批、第一、第二批和第三、第四、第五批等六个录取批次。每批次设一个第一志愿和三个第二平行志愿。第一志愿考生可填报四个专业,每个平行志愿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Ⅰ卡”设置“服从调剂”栏;“志愿Ⅱ卡”不设“服从调剂”栏,只设置“服从专业调剂”栏,供考生选择填报志愿。
三、填报志愿的相关要求:
1、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以省招办印制的《招生通讯》公布的学校为准,招生学校及专业计划公布在那个批次,考生志愿就填报在那个批次。考生应按规定要求填涂志愿卡,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写与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分为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理/文)类、音乐(文/理)类、美术(文/理)类、高职(“三职生”)类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理考生报考体育院校及专业,也可选报理工类院校及专业;体育文考生可报考招收文科的体育院校及专业,也可选报文史类院校及专业;艺术文(音乐、美术)考生可报考招收文科的艺术院校及专业,也可选报文史类院校及专业;艺术理(音乐、美术)考生可报考招收理科的艺术院校及专业,也可选报理工类院校及专业。
3、凡填报定向招生院校的考生,录取后须与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4、报考艺术类单考单招不分省下达计划院校的考生,本科院校志愿填报在“志愿Ⅰ卡”提前批志愿栏内;专科(高职)院校志愿填报在“志愿Ⅱ卡”第四批志愿栏内,以便向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通知其文化课统考成绩。
5、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均有权填报并上交“志愿Ⅰ卡”和“志愿Ⅱ卡”,中学和县级招办必须受理;报考民族院校、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体育、艺术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均应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志愿;为了保证第一批和第二批理工、文史类有足够的预备生源,在第一批和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建立预备生源档案;凡不按规定时间上交“志愿Ⅰ卡”、“志愿Ⅱ卡”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处理。
6、各县级招办必须将考生志愿卡分两次发放给考生,坚持分阶段填报志愿,不得要求考生一次填报两张志愿卡。考生志愿上报市级招办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考生志愿,省、市、县三级考生志愿库必须一致。
四、志愿数据库上报:
为了保证按时向省外不分省下达招生计划的艺术类单考单招院校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和省内艺术类划线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州)招办必须于2008年6月30日12:00时以前将提前批艺术类考生志愿数据库上报省招办;于7月3日18:00时以前将“志愿Ⅰ卡”数据库上报省招办;于2008年7月23日18:00时以前将“志愿Ⅱ卡”数据库上报省招办,以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