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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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加快优秀及各类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高校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为新课改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从2008年起,我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思想品德、科技创新、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以下简称“特长生”),经选拔,凡符合条件者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要求,录取到市属高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选考生资格条件
(一)参加选拔的考生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高中阶段,在思想品德和行为道德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得到省(市)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
2.在高中阶段获得重庆市十佳中学生称号者;
3.按照万分之一比例评选的优秀学生;
4.在高中阶段参加以下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者:
(1)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全国一、二等奖和市级一等奖;
(2)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评选活动全国一、二等奖;
(3)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少年科学院院士称号者;
(4)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得者(含提名奖);
(5)重庆市中小学“科技之星”创新大赛重庆市一等奖获得者;
(6)全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国际金、银奖和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7)全国创新与实践活动大赛程序设计、机器人比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8)全国青少年电脑活动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9)取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者。
5.在高中阶段参加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武术、网球、健美操比赛取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并经市教委“等级运动员”公示栏公示者;
6.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
7. 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主办的重庆市中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者;
8. 高中阶段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了专著者;
9. 参加当年高考取得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单学科成绩前50名的考生。
二、2008年重庆市属普通高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和项目
根据近年来各院校参加由市教委主办的全市大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的获奖情况,为与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逐步全面接轨。2008年初步决定在以下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具体学校和项目如下:
学 校 项 目
西南政法大学 声 乐 器 乐
重庆师范大学 声 乐 舞 蹈
重庆邮电大学 乒乓球 田 径 器 乐
四川外语学院 健美操 游 泳 声 乐 舞 蹈
重庆工学院 网 球 定向越野(中长跑)
重庆三峡学院 武 术
重庆文理学院 田 径 篮 球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登陆WWW.CQZKB.GOV.CN下载特长生考生申报表,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后,考生带上申请表、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到高校进行认定和测试。
取得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单学科成绩前50名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前由市招办在招考网上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与相关高校联系,得到高校的认可后再填报该高校的志愿。
四、认定和测试办法
(一)认定和测试时间总体安排在6月10日以后,24日前。各高校根据情况安排,但要提前10天周知考生。
(二)有关高校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测试或认定,其结果由学校领导下组织审定。
凡认定或测试合格的特长生有关高校将合格名单在6月26日前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招办在招考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特长生的照顾。
五、录取办法
(一)以下特长生在录取时达到批次控制分数线,由高校增加计划,市招办可以提高一个批次投档,供高校录取,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高中阶段在思想品德和行为道德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得到市级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
2.在高中阶段获得重庆市十佳中学生称号者;
3.按照万分之一比例评选的优秀学生;
4.在高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者;
5.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
6.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主办的重庆市中学生艺术展演获一等奖者。
7.高中阶段在国家级出版社发表专著者。
(二)以下特长生在录取时达到批次控制分数线,由高校增加计划,市招办可以投档,供高校录取,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主办的重庆市中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二等奖者;
2.参加当年高考取得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单学科成绩前50名的考生;
(三)体育特长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高校的招生办法录取
特长生招生工作是一项新的探索,因此在实施的各环节要加强领导,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对违反规定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