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考照顾对象政策公布 照顾对象须经过公示

2008年05月28日 来源:黄河新闻网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高考马上就要开始了,5月27日,省招考中心对各类照顾对象的照顾政策做出规定,考生不但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还要在省招考中心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加分照顾。

  关于各类照顾对象的政策,我省是这样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省属院校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赛区一等奖(含)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经省招考中心会同省体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测试,被认定为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被认定为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做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