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招办十三问答详解2008年高考军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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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招考办发布了省军区招生办提供的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比较关心的军队院校招生政策性问题解答,具体如下:
问题一:军队院校的学制、学历是怎样规定的?
答:军队院校教育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地方高等院校的学制、学历是一致的,即大学本科一般为4年,医科类院校本科为5年,个别为7年,本科毕业生,一般授予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制为3年。
对于军队院校毕业生的学历问题,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都已作了明文规定,即军队院校对具有学籍的学员,完成学业后,根据考试结果,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都承认其学历。
问题二:初级指挥院校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培养目标即为部队的现代化建设培养适应未来战争需要的军队基层军事、政治、后勤、装备指挥军官和从事机关工作各类干部。军事、后勤、装备指挥军官主要包括排长、连长、营长、海军部队的部门长、艇长等;政治指挥军官主要包括连队政治指导员、营政治教导员等;机关干部主要包括各类军事参谋、政治干事、后勤、装备助理员等。
问题三:哪些军队院校招收文科类考生?
答:招收文科类考生的军队院校主要有:国际关系学院、外国语学院、南京政治学院、西安政治学院、国防科技大学、军事经济学院、空军工程大学等。
军队的指挥院校(专业)对文科和理科考生兼收。详细情况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招生信息资料中均有公布。
问题四:哪些军队院校招收女生?
答:军队院校除初级指挥专业不招收女生外,一般军队院校都招收女生。招收女生的比例一般占本专业招生数的20%左右。
国家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在每年下发的招生计划中,都不得对招收女生的院校、专业以及比例或数量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适当的形式告知考生。各招生院校也在自己的招生简章中给予明确的说明。
没有说明招收女生的院校及专业,均不招收女生。
考生及其老师和家长,在选择及填报志愿时,一定要仔细认真地查看招生简章及其说明,以免填报无效志愿。据省招生办提供的情况,女性考生填报不招收女生院校和专业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错误填报对考生志愿的选择必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先了解军队院校招收女生的院校及专业,要仔细阅读招生简章及其说明。
问题五: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故意不参加军校招生复检将被怎样处理?
答:为了维护考生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严肃性,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出规定,对报考军队院校后,擅自不参加军校体格复检的考生,除取消其军校录取资格外,还要降低一个地方大学录取的批次。即使达到了地方大学第一批录取的分数线,但由于其擅自不参加军校体格复检,招生办将不在第一批录取中为其创造条件,而是降为第二批录取。
问题六:报考军队院校是否影响报考地方院校?
答: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总政治部的文件规定,军队院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工作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进行。对虽报考军队院校,但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顺序录取。因此,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考生,实际是增加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未被军队院校录取者并不影响在其后进行的其他地方院校的录取。
问题七:军队院校对毕业生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答: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实行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
各类毕业学员必须按照专业和培养目标进行分配。
培养院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适当选留适合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毕业生。
毕业学员除培养目标为机关业务的以外,不直接分配到机关工作。
入学手续不全,以及在军事、政治、身体、学业等方面不符合培养目标的学员,不得予以定职定级,不得向部队分配,接收单位不得下达干部任职、授衔(职级)命令。
问题八: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从事哪些工作?
答: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根据专业对口分配的原则,到部队后一般从事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以便于学以致用。从总体情况说,指挥类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应到基层部队排长或相当于排长的位置上见习,见习期满后,即可任命相应的职务;专业技术类别的毕业生,一般应到相应的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问题九:哪些学员分配后将被授予军衔?哪些学员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
毕业学员在见习期满后是任命为现役军官还是文职干部,主要取决于所分配到单位的性质和从事的工作岗位。其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文职范围的,就任命为文职干部。在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部队工作的基本上都被任命为现役军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都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
问题十:正式填报报考军校的志愿后是否允许调整志愿?
答: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考生正式填写后,不得调整。报考军队院校亦执行这一规定。
问题十一:怎样填写报考军队院校的志愿?
答:报考军队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填写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填写时注意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写清所要报考的军队院校的名称和专业。
问题十二:军队院校的学员是否享受寒假和暑假待遇?
答:军队院校的学员,每学年放寒假和暑假各一次,两个假期的总时间不超过6周(含往返途中的时间)。每学年按学员标准报销1次往返车(船)费。
问题十三: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能否再被其他院校录取?
答:按照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其档案材料等均应全部及时移交录取院校,因此,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可能再被地方院校录取。地方院校也不得再行录取。A15b首席记者辛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