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招首次试行平行志愿 本科一批A段试填

2008年05月15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辽宁高招一批本科试行平行志愿 

 

  日前,记者在辽宁省招考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辽宁省今年高校招生将在普通类第一批A段院校录取中进行平行志愿试点。平行志愿相当于考生一次选择了多个第一志愿,扩大了考生选择范围,使考生拥有了更多的录取机会。

 

  据悉,辽宁省在2008年第一批本科A段设3个平行的第一院校志愿(不设其他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按高考分数(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再按照排序先后,根据考生填报的3个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对每个考生的投档,先检索A志愿院校投档情况,如符合A院校的投档条件,即投档至A院校,不再向B院校和C院校投档。A院校如额满,再检索B志愿院校投档情况,以此类推,档案投出则完成该考生的投档过程,投档后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据介绍,检索、投档过程完全由计算机按照录取程序自动完成,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人为操作的情况。

 

  第一批本科A段平行志愿投档时,在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由于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退出差额等原因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重新征求考生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据介绍,虽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但高校招生的录取原则并没有变化,仍然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刘征 本报记者 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