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8年普通高校录取的程序与办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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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德育方面,主要看考生在中学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状况。在智育方面,主要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并参考中学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在体育和健康条件方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校的补充规定执行。
1、各批次的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集中录取阶段各批次的录取顺序为:
(1)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零志愿提前录取;
(2)艺术、体育类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及招收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的院校;
(3)提前录取本科专业和军事公安本、专科院校;
(4)第一批本科院校本科专业;
(5)第二批本科院校本科专业;
(6)招收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的院校(专业);
(7)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8)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2、如何理解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控制线,是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按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后,依据考生人数分别确定本年度各批次文、理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划定。如某省2006年第一批本科理科计划招生34780名,根据全省考生的高考成绩排队,如果按1∶1.1比例划定的话,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到第38258名,最后一位考生的分数为459分,这样459分即为该省2006年第一批本科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中有哪几条分数线?
(1)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各高校在沪招生的各批的计划数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情况确定的。设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3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根据相关规定,另行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高校录取投档线:按最多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105%的比例,投档给学校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排名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即为该校的投档线。
(3)高校录取分数线:各批录取结束后,各高校实际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各专业不同)。
4、什么是网上录取?
网上录取是高等院校招生录取手段的一次革命性的变革,就是应用计算机的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根据教育部“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条例”及“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规则”,结合各省(市、区)网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国高校招生通过CERNET(中国教育科研网)实现全国范围内远程广域网录取和各省(市、区)招生录取现场的局域网录取。它通过考生档案的电子化、录取过程的网络化,达到降低费用、精简人员、提高效率的目的,有利于录取工作更规范、更公正,有利于加强社会的监督,充分发挥高校招生的自主权和各省(市、区)招办的监督、管理作用。
5、录取工作程序和录取办法怎样?
2008年本市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程序如下:
① 建立普通高校在本市招生的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系统,设计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流程的软件。
② 市教育考试院向录取院校说明网上录取办法、程序和规则,并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种必要信息。
③ 高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在计算机网上完成调档、退档、录取等全过程工作。
④ 计算机网上录取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新生录取名单”,盖章后,一份给招生学校,另一份留市教育考试院存入档案备查。“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给录取考生。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由录取考生自行提取,报到时交给高等学校。
2008年本市录取工作仍分批进行。除艺术、体育院校(专业)分别安排在本科或高职(专科)提前录取外,军事公安院校、交通部所属院校航海类专业、师范类本科、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和专业、香港城市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为提前批次录取。
① 根据高校在沪招生的计划数和各选考科目组的考生成绩情况,市教委确定并公布本市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008年本市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法,按考生高考成绩(含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从高到低、逐分逐个地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105%)向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② 凡报考外省市院校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在征求志愿前,征得外省市招生院校同意,可加20分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外省市高校投档(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或专业除外),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决定。
③ 凡报考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石油、军事等院校以及海洋运输类各专业的考生,考分达到本市规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市教育考试院可将报考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提供给学校审查录取。
④ 招生高校必须在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退清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保证考生的电子档案能及时按规定正常流转。
⑤ 对不录取的考生,学校要说明未录取的理由。
⑥ 外省市高校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时,因报考人数不足,不能录取满额时,可根据学校意见,经市招生机构同意,在有报考志愿的考生范围内再实施降分录取。
⑦ 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要认真负责处理好遗留及信访等问题。凡由于高校工作中的失误而造成考生落选的,应由高校负责处理。凡属市教育考试院工作失误,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商请招生高校妥善处理。高校与市教育考试院要相互配合,合理解决遗留问题。
6、录取采用何种体制?
高等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校同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市教育考试院将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008年继续实行普通高校网上录取。为了减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缓解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心理压力,降低搏弈成分,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试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招生院校要对录取和退档的结果负责,并有责任处理好录取中的遗留问题。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确保考生的各项合法权益,各高校必须建立相应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市教育考试院为高校的录取做好服务工作,并对高校的录取过程实行必要的监督。
7、报考外省市院校有哪些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本市考生报考外省市院校,自1993年起,上海市规定:凡赴外省市院校就读的上海考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成绩合格毕业后,只要本人愿意,欢迎回上海工作。学生自己找到工作,市有关部门予以认可;如一时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可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由就业指导中心帮助推荐。为此,希望广大考生大胆放心、积极地报考外省市院校,学成归来后参加上海的经济和社会建设。
对报考外省市院校(非征求志愿)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在向外省市院校投档时,加20分投档(零志愿的外省市院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院校除外),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决定。
除此之外,本市今年还将继续执行往年的鼓励政策和措施。主要有:
(1)鼓励本市优秀学生报考北大、清华,单独填写志愿表,单独提前录取。
(2)对报考了边远省市的院校(名单另行公布)并被录取的本市考生,按志愿状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3)本市实行的贷学金办法,对报考外省市院校的本市考生同样适用。
(4)第一批、第二批在沪招生的外省市本科院校在资格线上考生征求志愿后(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仍然生源不足,学校有要求,可分别在第一或第二批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的降分可以最大放宽至第二批的控制分数线,第二批本科院校的降分自第二批线下最大可至规定的分数线上,降分幅度全部由招生院校确定。降分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直接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008年志愿填报时,每批不强求考生填报一所外省市院校。对第一、二、三批次填报外省市院校志愿的考生,当规定分数线上一志愿投档后仍有缺额,可在征求志愿前,在外省市招生院校认可加分投档政策的前提下,对一本、二本、高职(专科)线下20分之内、填报有志愿的考生,实行加20分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与否还要看该校的计划和生源情况,是否认可加分投档。征求志愿投档不实行加分投档政策。
外省市院校降分投档录取须分别在第一批、第二批征求志愿完成后进行。若此时外省市院校还有剩余招生计划,又同意降分录取,可提出降分录取的申请。降分投档的最大幅度为:一本可降到二本分数线,二本可降至规定控制分数线(第三批不再降分)。
由于实行平行志愿,考生考前填报的均为一志愿,在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同时,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