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08年照顾政策出台 增加两项地方性政策

2008年04月24日 来源: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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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照顾政策

  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各项照顾政策和往年相同。因此,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各项照顾政策仍然按2007年的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今年新增设两项地方性照顾政策,并对原已执行的三项照顾政策作出说明:

1、今年新增加的两项地方性照顾政策是:

  ⑴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和省级竞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可在其统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和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可在其统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2、对原已执行的三条地方性照顾政策作出如下说明:

  ⑴今年继续向教育部申报省内院校录取时加10分投档的三项地方性照顾政策。一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A级证书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二是长期居住在民族县、乡的汉族考生;三是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考生。
对已执行多年的三项地方性照顾政策和今年新增加的两项地方性照顾政策,已向教育部申报,待正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省教育厅批准认可,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投档,因在具体工作中没有量化的标准,执行难度较大。为加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德育工作,鼓励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今年仍按2007年规定执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受市(州)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投档。

  ⑶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可加分投档。今年我省对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继续由省教育厅组织测试认定,凡在高中阶段获得由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学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投档。凡未经省教育厅进行中学生体育运动一级测试认定的二级运动员,不得照顾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