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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08年高招优惠政策 7类考生可获加分

2008年04月23日

湖南高考七类考生可获加分

 

  湖南省近日公布了2008年高招录取优惠政策,具备一定条件的高考考生,可以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7类考生获奖励性加分


  以下7类考生可获得奖励性加分投档: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加15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加20分。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学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加20分。


  (4)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可加20分。


  (5)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加20分。


  (6)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加10分。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3类考生获照顾性降分


  以下3类考生可获得照顾性降分投档:

 

  (1)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3)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特殊情况可降分投档


  根据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也可以降分投档:

 

  (1)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2)农林、航海、地矿等本科院校以及湖南省1999年以来新升格的本科院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在征求志愿投档后进行。


  (3)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


  另外,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80分以内择优录取;高等学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在职优秀青年、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残疾军人(人民警察)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本报记者 李伦娥)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23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