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08年高考政策出台 重本线上50分优先投档

2008年04月22日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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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本科优先投档线降10分

 

   广东省2008年高考招生政策昨(21)日正式公布。与往年相比,今年高考违纪处罚力度加大,高二生代考的除取消成绩外,将不能参加第二年的应届高考;在校大学生替考则将被开除学籍。今年适当调整文、理科优先投档线,重点本科院校的录取优先投档线由原来的60分及以上调整为50分及以上。


  变化 1    高二生替考毕业不能高考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士指出,今年高考政策变化最大的是对高中非应届在校生替考的处罚。与往年不同,今年的招生政策明确指出,坚决防止、制止请人代考和利用通讯工具违纪作弊及群体性违纪舞弊等行为发生。

 

    对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参加高考,除取消高考各科成绩外,还将取消其毕业当年的报考资格;对参与替考的在校大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同时,从2008年起,我省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一旦发生考试违规舞弊行为,考试违纪舞弊事实及处理结果作弊情况,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对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变化2  首次公布每一分数段考生数


    今年招生工作涉及面最广的变化无疑是填报志愿时间的变化,无论本专科,所有层次考生填报志愿均在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公布之后,即6月30日至7月8日。

    有关负责人表示,考生志愿填报将根据考生成绩实行分层次分段填报。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就曾指出,为了避免考生填志愿时扎堆,考试部门准备等成绩出来时,首次公布每一个分数段有多少考生,和累计到这个分数段有多少考生,尽可能提供细致的数据给家长、给考生、给学校参考。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认真了解有关高等学校情况和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己的选考科目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分科类填报志愿。

 

    为做好填报志愿的引导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届时将会加强宣传,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把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解读,为考生和家长解疑释惑,使广大考生和社会安心、放心。


    变化3  文理科优先投档线下调


    今年,广东对第一批高校录取优先投档线作了适当的调整,由去年的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60分(含60分)调整为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省教育考试院杨开乔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做这样的调整,是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觉得去年60分的投档线对于文科生来说有些偏高,从关心爱护考生角度出发,今年做了这样的调整。


    变化4 录取批次与录取时间调整


    今年高校录取时间也适当调整,提前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本科院校的录取时间均推迟一天。专科院校的录取不再设定提出前批录取阶段。

 

    各批次高校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7月6日~7月22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6日~7月12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7月6日~7月22日;

 

    ●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2日~7月16日;

 

    ●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7月20日~7月24日,B类院校7月30日~8月2日;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3日~4日;

 

    ●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8月7日~8月11日,B类院校8月16日~8月19日。


  变化5  享受照顾政策的必须公示


    《规定》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三侨生”及台湾省籍考生、省级优秀学生、各类竞赛奖项的获得者、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体育尖子考生等,均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照顾政策。如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招生办公室反映,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加分和录取资格。(来源:信息时报 记者 薛冰 通讯员 廖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