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职院校08年高考起将拥有更多自主权

2008年04月16日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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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省高职院校将拥有更多自主权,还可以开展联合招生或单独招生试点,由学校自主组织入学考试、自主实施招生录取。这是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中了解到的。

 

根据意见,今后我省高职院校将进行一系列改革,其中包括招生选拔方面的改革。比如,将组织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联合招生或单独招生试点,由学校自主组织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探索建立多种途径选拔学生。另外,将允许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提高生源质量。

 

按照意见,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也将扩大。今后将允许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调整设置专业,允许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在核定的专业总数和专业大类内自主调整设置专业,并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省高职可以随意扩大招生。省政府要求教育部门适当控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增长幅度,办学总体规模要相对稳定,逐步减少本科高等学校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对社会急需、毕业生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优先扩大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差或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予以控制招生、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办学资格。(记者:齐榕 见习记者: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