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强高考生电子档案管理 擅自招生不注册

2008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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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擅自招生将不予电子注册

  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了解到,2008年高考新疆对考生电子档案的管理将更严格,擅自招生将不予电子注册。

  据悉,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对游离于招生录取体制外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未经自治区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据了解,2008年高考,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在取消其各科成绩的同时,还将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除取消其各科成绩外,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高校在校生如参加高考,取消其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同时,在2008年普通高考中,参加全国统考的高一、高二年级等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其应届毕业当年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本报记者 蒋夫尔)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2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