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护考生利益 08年高招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2008年04月02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站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福建高招暂缓实行“平行志愿”

  记者从4月1日召开的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暨招生监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备受考生关注的高招“平行志愿”福建省2008年将暂不实行,不过为了提高考生的志愿满足率,考生填报志愿的方式将由原来的一次性填报,改为本、专科志愿分开填报。

  所谓“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填若干个平行的学校。例如,可在本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等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2008年,教育部鼓励各省试行平行志愿投档,但并没有要求各地一定执行。
   
  在解释福建省暂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原因时,有关人士说,首先,此前按1:1.2比例投档给高校,假设某高校要在福建省录取10名考生,可获得12名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但是,实行平行志愿后,名牌高校很容易就饱和,鉴于外省重点高校比较多,福建省高分考生一旦被退档,就很容易往下“掉”。其次,基于“从考生利益出发,让更多考生上好大学”的愿望,2008年福建省暂缓实行平行志愿。